开错车道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罚款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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