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家属不一定可以探望,具体如下:
1、行政拘留允许探望,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2、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望的。
一、服刑期间会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达监狱拘留点后,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
2、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议;
3、注册后,分配好的会议位置,在大厅等待集中会议;
4、开始进入会见室,随身携带物品,通过安检门,走通道,进入会见室,根据会见牌找到自己的座位;
5、等待监区会见犯人。犯人来了之后,双方拿起电话,通话。
二、服刑期间会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2、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3、罪犯会见采用中间透明防暴玻璃隔断,面对面电话通话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监狱可安排A级、B级处遇罪犯宽管会见;
4、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综上所述,被拘留家属不一定可以探望,情况具体有行政拘留允许探望。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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