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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判决后多久执行

2021-06-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

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

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

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

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

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

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的,则应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一、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审核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的,还应当按死刑复核程序报请复核。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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