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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产假国家规定

2022-07-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我国《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法律客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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