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被拒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决定和送达。《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如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职业病等。若对不予受理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i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屋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工伤认定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在60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应在20日内将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的范围涵盖了多种情形,如工作时间内受伤、职业病、工作职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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