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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医学证明是什么?

2023-08-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锥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存在孕妇和申领人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等问题,有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代孕行为无法有效甄别等风险。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优化和电子证照管理,孕产妇从产前检查、分娩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过程,都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身份准确一致,可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申领的情形,切实防范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及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能最大限度堵塞传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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