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作岗位的变更(含薪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作出的行为无效,工资收入以劳动者实际获得数额为标准,不完全依照劳动合同,单位认定不服从调配就是自动离职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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