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下,可以拒绝加班,但以下情况不能拒绝:1.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安全;2.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3.节假日需进行设备检修;4.国防紧急任务或紧急生产任务。
法律分析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可以拒绝。但以下情形不能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拓展延伸
加班费是否应当按照不定时工作制进行支付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对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提供补偿的一种形式。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是否应按照不定时工作制进行支付加班费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应当根据工作时间的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而不受工作制度的限制。因此,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也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样的做法不仅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也能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所以,加班费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而不受不定时工作制的限制。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而不受不定时工作制的限制。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雇主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无论是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还是紧急生产任务等情形,员工在合理范围内应当承担加班的责任。加班费的支付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员工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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