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发病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也可能算工伤。工伤认定受到法律条款和实践的影响,需要考虑时间、路线和事实等因素。工伤认定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释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限于最短路线或用人单位指定路线。
法律分析
上班时间发病算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劳动者上班期间发病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
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
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
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释上,一般应指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往返于单位和家中的过程。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而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惟一的路线,而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劳动者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指定路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发病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对于上班途中发生的情况,是否算作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时间、路线和事故原因等。尽管法律对工伤的条件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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