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人做了犯法的事,没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就会将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上网通缉是口语化的说法,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会将该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并将相应的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录入到公安部的内部网络之中,内部网络中有一个在逃人员信息库。该信息库全国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任何一个公安局、派出所、警务站,以及民警手持的警务通,只要能登录公安内部网络的电脑以及其他智能终端,都可以登录并查询。同时,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又会与铁路售票系统、民航系统、旅馆登记系统、银行客户系统等等几乎所有政府机关的系统相对接,一旦在逃人员的身份登记出现在那个系统中,就会立刻自动报警并反馈到最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警务终端,公安机关便会立刻派人实施抓捕。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那么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一般而言,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会释放犯罪嫌疑人,但也不排除有些时候因为证据巧合、他人诬陷等原因,因此要及时请求律师的帮助。如果自己确实犯了罪,显然,逃跑不是一个解决办法,这时你可以找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帮忙,笔者曾经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近十年,一个嫌疑人到了公安机关后,如何向侦查员陈述,对于最终能否定罪、定罪的轻重,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特别是有侦查经验的律师特别重要。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是应当逮捕的对象,言下之意,就是如果只是一般的犯罪,理论上都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不用进看守所,将来可能适用监外执行,如果能够投案自首,再巧妙灵活应对,完全可能实现取保候审。当然,中国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如果人情到位,关系到位,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累犯等原则问题,监外执行就大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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