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应该吗?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二、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1.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因为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的发展,受各种渠道影响,未成年人也变得越来越早熟,十四周岁以下严重暴力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
2.体现了立法机关审慎的态度,符合我国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首先,本条适用对象只针对其中两个罪名而非两类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次,这两个罪名首先要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故意杀人未遂,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情节恶劣,此处主要从主观恶性来界定情节是否恶劣,例如是否出自于比较邪恶的动机、手段是否残忍等。最后在程序上,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个别下调”相比于过去“一刀切”地免于刑责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样的进步和突破,不但契合了社会发展的现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满足了绝大多数公众对法律公平的朴素价值观。有了“个别下调”,将对未成年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子女的约束和管教,让那些年龄不大,却因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给别人带来极大痛苦、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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