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四)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7日前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五)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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