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部分是需要进行听证的。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
1、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行政许可;
2、审理材料并受理;
3、作出最后的结果。
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3、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4、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协调作用,协调功能是行政许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内容包括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协调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2、保护作用,这体现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3、调控作用,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许可进行宏观调控;
4、促进文化建设;
5、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规定:
1、最直接的差别是被委托主体性质的不同;
2、被委托主体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论是程序还是实体方面,都是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行政许可也需要进行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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