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个人可以直接办理补缴。如果以前参保地属于户籍所在地或是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可以直接到社保窗口办理缴费主体变更,变更后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办理银行储蓄卡,每月由银行代扣代缴就行了。
第二,不在同一个社保缴费统筹区的,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如果原来社保的参保地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则无法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的补缴,需要把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才能继续缴费。不过社保关系转移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前后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
第三,社保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可委托社保代理公司代办。如果社保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愿意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可委托社保代理公司进行补缴,社保代理公司补缴,是按照单位缴费比例进行缴纳,补缴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还要承担代理单位的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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