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假期为:98+30(难产假)+80(奖励假),男职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从2016年开始,广东省就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增加到了80天,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额外享受80天的产假,加起来就是178天。违生、超生是不享受的。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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