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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概述

2023-08-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1、当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2、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需要补足时;4、抽逃出资的行为;5、一人公司的债务问题;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况;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的情况。

法律分析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要求及适用范围

公司法中股东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偿。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法规定、违约或滥用公司权益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债权人可以就公司债务向股东主张连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然而,股东连带责任并非无条件适用,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股东连带责任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恶意逃避债务、出资不足等情况下,债权人可向股东追偿。然而,股东连带责任并非无条件适用,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了解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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