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不按规定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可以先进行协商;
2、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可到单位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
3、若有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争议,也可选择直接提起诉讼来追索劳动报酬。
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辞退员工一般不能口头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具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
2、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够口头辞退具有该情形的员工。
总而言之,辞职了公司不愿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劳动者可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特殊情形下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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