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被告,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财产措施。采取保全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被告人多并不意味着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大,相反可能存在账户推卸责任的情况,实现债权可能难度更大。
一、债权怎么能实现
实现债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二、催收申请财产保全
催收在当事人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等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就有利于实现债权。
三、债权没有到期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没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明确知道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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