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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社保基数上下限法律问题

2021-01-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北京市医保局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核定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2019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6168元。(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2%,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四)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降低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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