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 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公安机关在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权利。 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 监护人 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可由办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罚款、治安拘留由县级公安局作出,当事人应当依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照《警察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 》采取“留置”、“ 传唤 ”措施,但“留置”最长不行超过48小时,“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1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可以由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对群体性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可以实施现场 管制 ,对参与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14、在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时,公安机关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或进入有关场所,封闭道路。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住, 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 已经非常的完善。相关的办案人员会严格按照办案的流程对案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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