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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当庭裁决吗

2021-10-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仲裁开庭不会当场裁决,而是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相应文件。仲裁庭作出裁决需在45天内完成,延期最多15天。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意见需记录。如仲裁员间有争议,也不能当庭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是不会当场裁决的。

第一,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按调解书履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第二,仲裁庭作出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不要求当庭作出。并且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员之间有争议的,当然也不能当庭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会是否允许当事人提供书面陈述?

是的,劳动仲裁会通常允许当事人提供书面陈述。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会提交陈述,以表达自己的观点、证据和主张。提供书面陈述的好处是可以清晰地陈述自己的立场,避免在庭审中遗漏或遗忘重要信息。此外,书面陈述还可以作为仲裁会在裁决时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书面陈述并不代表当事人一定能获得胜诉,仲裁会仍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结语

劳动仲裁开庭并不会即时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并执行。当事人还可以协商并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不要求当庭作出。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可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裁决应当以多数仲裁员意见为准,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将被记录。仲裁员间如有争议,当然也无法当庭作出裁决。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陈述表达观点和提供证据,但需注意,书面陈述并不保证胜诉,仲裁会仍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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