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虽然是婚后各自购买物品,但是不属于下列夫妻个人的财产,即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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