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长。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
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都有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置有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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