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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有哪些

2023-03-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1、决策风险,即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否则,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损失;

2、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例如,存在经营困难、恶意转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等情形;

3、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风险。

一、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是:1、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2、关于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的事项的决定;3、董事会的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能行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以下要求: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的责任追究制度;

3、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股东是否起可以诉解散公司

只有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能要求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散公司。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解散公司。

法律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四)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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