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
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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