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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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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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向其提供从事工作的劳务人员名(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可自动向下顺延。
二、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详细花名册,用以备案;
2、负责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3、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负责将甲方依据规定和约定应承担的劳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工资、福利等费用,连同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于每月员工工资支付前二天内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帐号:);
5、负责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劳务人员,享有行政处罚权;
6、试用期内,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将其退还乙方,乙方必须负责调换。经过培训后劳务人员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仍有权将该劳务人员退还乙方,提前结束其服务期;
7、试用期满后,甲方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8、本协议期内,因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就协议的变更、终止进行友好协商。
9、本协议期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劳务派遣或延长派遣期限的要求,但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
10、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至6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的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录用手续,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甲、乙双方所签的《人才派遣协议》一致);
2、负责管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劳务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劳务人员是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的,为其办理报道、落户手续;
3、负责配合企业作好劳务人员工作期间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的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敬业爱岗、职业道德、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4、为短期出国的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护照的签证手续,为来华工作的外籍劳务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手续;
5、负责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工资帐户,按月为其发放工资,福利等费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为劳务人员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理赔工作;
8、负责敦促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才,并定期为劳务人员进行政策及法律咨询;
10、期内,劳务人员未按甲、乙双方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离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重新派遣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提前终止协议履行的,由乙方协助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
11、期满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劳务人员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或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规定收回劳务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服装、标志、证件等,乙方应给予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拖欠乙方费用,除足额缴纳涉及金额外,还应按涉及金额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乙方费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索回欠款及违约金,乙方因此与劳务人员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甲方损失额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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