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介入拆除违章建筑。但是要在违章建筑以诉讼方式进行的,即人民政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违章建筑拆除的,人民法院可以介入。此时,拆迁违章建筑的强制执行权在法院手中的,法院的介入是合理的。违章建筑拆迁以非诉方式进行,即由行政机关拆除的,法院则不能介入违章建筑的拆除。
一、违法拆除的违章建筑能否有权获得赔偿
违法拆除的违章建筑不能获得赔偿。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不依法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不予补偿。违法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不拆除违法建筑本身补偿违法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法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获得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法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获得的,当违法建筑人缴纳了足够的土地出让金但出让期限尚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适当补偿拆除违法建筑造成的土地使用收入损失。
二、二十年前的违建房交房了怎么办
如果是违章建筑,不管过了多久都是需要拆除的,不过可以去相关部门补办手续。面对程序性违章建筑,并未违反城市规划,而只是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一般可以补办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
三、违章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若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违章建筑非法拆除了的,所适用的赔偿标准为:当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是违章建筑的,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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