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也称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
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离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办理登记离婚时,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符合条件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离婚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自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是出于完全自愿的。对一方当事人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如精神病人,是不能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从而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实现离婚。法院处理离婚诉讼,又分为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
1、调解离婚,是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后发给离婚调解书。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尽可能化解夫妻矛盾,改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可能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此时原告撤销离婚之诉,也可能达到同意离婚的协议,此时法院应按双方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收执。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按诉讼程序依法判决。
2、判决离婚,是指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和好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还有一种离婚调解是指非法院的单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离婚事宜进行的非诉讼调解,它是一种民间行为,它可以使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也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而由一方要求离婚变为双方自愿离婚。
国家鼓励非诉讼离婚调解,但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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