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农业部负责进口兽药的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负责本辖区进口国家已注册兽药的审批工作。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复核试验工作,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兽药的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兽药监察所对已进口的兽药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第六条 进口兽药注册的要求、程序按农业部发布的《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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