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纠纷解决
母亲患精神病,法定监护人是我,我把房子租出去,现在租期将至,于当日给房客打电话,要求终止协议,让租户腾房,没想到租户不同意,他说我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他解约的事,另外他已经给这房子花钱装修,让我把钱赔给他,要不就免费让他再住2个月。也没有写装修的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复瑛哲法律团队观点: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
一.你作为父亲的监护人,代理其出租房屋不存在问题.
二.房屋的租赁期限是1年(即到今年3月31日期满),你3月18日通知其4月1日腾房合法合情合理.这不属于解约,而是合同的到期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况且合同法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解约的规定.
三.合同法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造成损害应赔偿.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双方的协议未约定装修的条款,他也未经你同意即装修,其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与他协商不成不得已起诉的,可以准备下列工作:
1.收集的证据:租赁协议,对方装修造成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方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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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看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复瑛哲律师团队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真实情况。因此,在看不到原始证据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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