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公寓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酒店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酒店为户口或家不在大同市内员工提供宿舍,为本地员工在23:00以后下夜班并于第二日连续上早班的员工提供倒班宿舍。严禁隐瞒真实情况,否则酒店随时可以拒绝其住宿。
2、不得携带亲友入住酒店。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3、酒店实行公寓式管理,行李被褥统一配发,谢绝自带,并每月按住宿奖惩规定以卫生、纪律、节能降耗等综合内容考评为基础,由宿舍管理员进行日检查,周评比,月汇总为依据,视不同情况收取或减免一定的住宿费用。
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日起1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或搬家费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搬离宿舍者,须向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事务部经理申请续住,续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四条 各员工宿舍设立舍长,其工作职责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宿舍内务。
2、监督值日人员维护环境整洁及关闭门窗。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事务部经理。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从事不法行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五条 酒店对宿舍的床位,衣柜等,进行编号,对号入住不得随意更换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 酒店总经理、各相关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事务部经理及安保部经理有权随时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被褥、床单、被套、门窗、床铺、柜子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须照原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服从酒店管理、派遣与监督;2、室内禁止私自配接电线及装接电源;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刀具、利器等违禁物品;4、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5、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时不用的衣物、鞋帽等必须放入柜内;7、洗完的衣物须在指定位置晾晒,注意安全,避免丢失;8、使用手机、收音机等音源设备者不得防碍他人休息;9、就寝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须在安保部当班人员处登记姓名、与员工的关系及进出时间;11、夜间最迟应于11时半前返回宿舍(KTV返回时间另定),否则应向部门经理及公寓管理值班人员报告,特殊情况由当日值班经理处理;12、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13、不得在墙壁、柜子、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14、废弃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位置;15、房间清理工作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值日,具体由各宿舍舍长自行安排值日表,统一粘贴在宿舍门后,如有修改、及时更换;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如有长明灯现象,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如无直接责任人,全部宿舍人员均摊;17、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员工轮流值日,负责宿舍内的卫生清理,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事务部处理;
1、不服从酒店监督、指挥、调配者;2、在宿舍赌博、喝酒、斗殴者;3、蓄意毁坏酒店物品或设施者;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者;5、经常破坏宿舍秩序,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或晚归者;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柜子等处理干净,须带出的物品应先交安保部当班人员检查,经当日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十三条 各宿舍的卫生及整洁程度纳入每月考核范围,其直接责任人为各宿舍舍长和当日值日人员。
第十四条 本条款最终解权归酒店所有,凡入住者均视为接受该条款。
人力资源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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