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天澄”)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由于海兰天澄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政府大宗采购合同垫资、生产备货及新产品研发等对资金需求客观增长,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有效帮助其有步骤地展开全国市场的开拓,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开发和丰富产品线、抓住契机迅速做大做强,为本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 公司对海兰天澄提供的财务资助将向其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海兰天澄法人股东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向海兰天澄提供305万元财务资助;海兰天澄承诺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提供担保。
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 我们认为,公司对海兰天澄提供财务资助的展期能够进一步支持其
业务拓展,是合理、必要、公允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海兰天澄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接获订单充足、收入来源稳定、货款回笼良好,新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通过《关于对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陈武朝
郑光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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