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环保局: 新塘镇人民政府:
为配合好环境管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排污行为,我单位作出郑重承诺:
一、 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的公共危害,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
二、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置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按规定报送转移联单,绝对不将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
三、 及时对企业设备污染物治理设施系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超标排放污染物。
四、 在一个月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设置一个废水排放总口。 五、 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超标、偷排、私设暗管和不经合法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以及“跑、冒、漏、滴”等污染环境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政府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并配合做好检查和整改工作,依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自觉落实政府停产措施。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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