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科技创新。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项目,在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代理费给予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单位5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驰名商标等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按不超过50%的利息额给予贴息,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的专利权法律确认、价值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资助。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单位50万元的建站补助,并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实施博士补贴政策,对在黔工作的博士每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并享受相应生活津贴。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对新引进并未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每位博士优先安排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黔落户,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备上市条件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注册上市,并将其
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或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由我省牵头组建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升格为国家级的再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整体进入产业园区的国家级或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的经费支持,推进创新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示范特色产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或100万元的补助。鼓励和支持贵阳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采取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资助的方式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1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0至200万元补助,对已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持续支持。对引进到我省建立的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并在创新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公众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行维修服务补助。对获得国家更高一级资质认定的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100—200万元补助;对产学研合作建立的科研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继续实施“科研机构人才集聚计划”,对科研机构每引进一名硕士或博士,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对省政府批准和国家大院大所或重点大学合作建立的重点研发机构,专题研究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
10万元的补助。
政策来源: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
二、免费开放科技场馆。对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技馆实行免费开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政策来源:
《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三、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新业态)。对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新业态)按本年认证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新业态)遴选及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科领发〔2017〕2号)
四、支持相关科技型企业对择优遴选的每个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来源: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州省首批科技型种子企业及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黔科通〔2014〕164号)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对培育期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梯队进行再支持,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再支持计划(试行)》的通知(黔科领发〔2017〕3号)
六、支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对每年遴选出的科普惠农兴村、社区科普益民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基层科普能力提升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科普信息化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科协发〔2017〕58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