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完善4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旅游局
• 【公布日期】2015.04.13
• 【字 号】皖旅景评〔2015〕2号
• 【施行日期】2015.04.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关于完善4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程序的通知
皖旅景评〔2015〕2号
各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全国景评委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新申报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对照全国景评委5A级景区创建程序,对4A级景区创建程序进行进一步调整,基本程序分为市级机构初评、景观质量评估、落实创建任务、市级初审推荐、创建资料审核、暗访、明查、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等9个步骤,现予以公布。
一、市级机构初评。市级机构对申请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初评认为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
二、景观质量评估。景区景观质量是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入门条件和首要前提。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申报创建4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和景区景观质量核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从“景观质量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会议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对各地推荐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评估采取专家独立打分,以去除最低最高分之后的平均分是否达到80分为标准,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80分(不含)以下的景区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创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每次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三、落实创建任务。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的创建单位,在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经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景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落实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创建期一般不少于一年。创建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把握创建节奏,保证创建时间,注重创建过程,将创建过程与创建结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景区创建工作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选派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或情况抽查。
四、市级初审推荐。经创建单位自查和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初步审核,认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达到4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市级机构应落实审核监管责任,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做到从严按质推荐。
五、创建资料审核。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评定细则规定,对旅游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旅游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年游客量、电子商务,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景区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现场评定程序,包括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
六、暗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将“景区现场检查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专
家组成评审组,对景区进行暗访,重点检查景区创建任务计划书完成情况,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判断。暗访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可组织进行明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向景区反馈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评定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多次暗访。
七、明查。明查是对旅游景区是否达到4A标准的全面核查,对景区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提出最终意见。现场检查工作由检查员负责,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专业检查员队伍,制定现场检查规范,明确检查员直接责任,并对检查员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首次明查不通过的,景区要重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两次明查不通过的,不再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关键性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整个过程共进行两次必要公示,一是对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的景区进行公示;二是对通过现场评定的景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检查景区评定得分和评定结果。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将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和核实,做出相应决定。
九、发布公告。通过公示的景区,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公告,向全国景评委报备并申请颁发证书和标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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