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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荀子“隆礼重法”法律思想体系谈构建和谐社会之要

2023-10-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从荀子“隆礼重法”法律思想体系谈构建和谐社会之要

【摘要】荀况提出“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体系,正式构建起在封建时代长期适用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构架。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深入研究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隆礼重法;和谐社会;构建;法律思想体系 在荀子生活的战国末年,荀子在总结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体系,构建起在封建时代长期适用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构架。“隆礼重法”即“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是儒家仁义王道之礼治与法家强力霸道之法治的有机结合,这是荀子为维护和巩固封建国家政权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他称之为“治之经”,即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荀子“隆礼”、“重法”的主张,体现了荀子思想体系以儒为本,兼采各家之所长的特点。“隆礼”就是遵奉礼治,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弘扬,但荀子所讲的“礼”已不完全同于孔孟之礼;“重法”即重视法律的作用,是荀子吸取了法家的理论提出的,也是荀子基于现实社会需要对儒家思想所做的变通。而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之处。

一、坚持强化以德治国的基本理念,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扎实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努力夯实好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

荀子在礼和法二者之间,他更强调的还是礼,鲜明地突出了礼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礼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荀子是以礼义作为法度的渊源和创制法制的依据,在礼法之间,荀子是以礼为本、为先、为重的。“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措)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荀子把礼提到了治国之本的高度,充分说明了他对礼的强调和重视。

所以,实现社会和谐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更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良好的文化条件。正所谓“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努力建设和谐文化,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继承和弘扬传统道德文化,通过道德教育来提高人们道德意识,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道德所鼓励和所不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鼓励和所反对的,从而使人们从法律的肯定与否定上明白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用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强力保障和有效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着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努力构建起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荀子认为礼治尽管十分重要,但其并非是万能的,“治之经,礼与刑”,只有“礼”、“法”并重,国家才能治理。进而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这就是“重法”。基于这种观点,荀子对法家的“法治”思想不是一味地反对,而是有选择地进行批判和吸收。例如他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做到“进退有律”,“罪祸(过)有律”,以法作为治国的准绳和赏功罚罪的标准;主张“信赏必罚”、“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反对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他在基本坚持罪刑相称原则的基础上,主张“先诛”“不顺礼义”的“奸人之雄”。

因此,法制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强有力保障,只有得到法律的保障,道德建设才能有效地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首先,当部分道德层面上的要求被法律所吸收和承认,转化为法律原则或内容后,法律以其特有的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良好的道德规范得以顺利实现,它通过树立榜样,打击邪恶,发挥扬善惩恶的作用,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因此,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除了靠教育,还要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形成的健全的法制。

三、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综合运用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中来,礼法并用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荀子在分析了“不教而诛”、“教而不诛”和“诛而不赏”的后果后认为不进行礼义教化便实行刑杀的结果,是刑罚日益繁复却不能有效地制止犯罪;只教化而不实行刑罚,犯罪者就得不到应有的惩

罚;只刑杀而不奖赏,贤能勤劳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鼓励。因此,统治者应当“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因此可以说许多社会问题单纯依靠道德或法律单方面的调整都难以收效。比如,很多法律上禁止的事情,只凭借法律手段也很难根除,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之时,法律的惩罚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对这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丑恶现象的彻底根除,需要多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和其它手段的综合作用。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既要重视、加强法制建设,又要强调道德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坚持好“隆礼重法”思想将道德与法律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两者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才能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结语

回顾历史,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开了儒法合流之先河,确立了以“隆礼重法”为核心的完整的学说体系以及维护巩固政权的系统理论方略。

审视当下,深刻领会“隆礼重法”的思想对提高统筹兼顾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两者关系的科学化水平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望未来,全面把握综合运用好这一思想体系必将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景也必将更加光明。

参考文献:

[1]彭岁枫 论荀子礼法结合的依据与方式[j] 求是学刊,200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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