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F实验室行为准则
1、进入培养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养室规章制度。
2、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胚胎培养室。
3、观察胚胎时,只有观察者来回走动,其他人员减少走动,尤其不要在培养箱附近走动或站在培养箱附近。
4、显微操作时,不允许频繁开启各功能室的门,避免人员频繁或是快速走动。
5、不得在同一操作区内同时处理两名或两名以上不育者的配子和胚胎。
6、不同不育者的配子和胚胎不得使用同―支吸管操作。
7、发现不育者身份可疑,或标本混乱,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核实身份,混乱的标本、用品一律废弃。
8、不得同时交接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标本。
9、任何人不得将对胚胎有毒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源带进胚胎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手机带进实验室。
10、进入胚胎培养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化妆、洒香水。
11、使用不育者的未受精卵、剩余胚胎和精子进行科学研究前必须先征得不育者本人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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