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会费管理工作,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遵照民政部、财政部以及中科协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总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制定中总协所属各类会
员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会费300元;
2、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其中:理事会费4000元,常务理事会费6000元,副会长会费2万元;
3、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
第三条 中总协的团体会员,中总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以及由中总协直接管理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直接向中总协缴纳会费。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是中总协的团体会员。其管理
的会员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由各地方协会自行制定。
第五条 中总协所属各分会会员的会费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分会会费管理具体办法按《中国总会计师
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各类会员的会费请于每年五月底前及时汇寄至中总协秘书处;由中总协
秘书处开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除享有中总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
1、优惠获得中总协组织评选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有关书刊资料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2、优惠获得中总协主办的《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3、优惠参加中总协组织的有关境内外培训考察、年度论坛等服务性收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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