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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2021-01-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会诊制度

1.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2.院内会诊

2.1 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2.2 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病人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2.3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大会诊: 2.3.1 临床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3.2 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2.3.3 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2.3.4 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2.4 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副主任)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应

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2.5 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同意后可实施。

2.6 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向医务科申请,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医师后,将会诊医师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医师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完成会诊工作。

2.7 邀请会诊前应将病人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及时安排会诊医师。

2.8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2.9 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病人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2.10 会诊时,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病人,申请科室同级医师需陪同并主动介绍病情,会诊医师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申请会诊科室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2.11 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别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诊。邀请科室必须要有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3.院际会诊

3.1 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具体规定详见我院《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3.2 受邀外出参加会诊

具体规定详见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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