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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各种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3-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领取各种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每月必须在20号之前领取当月劳务津贴,为此我院在2006年12月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及时进行了通知,但目前发现仍有许多老师对此不甚了解,现再次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自2007年起每月第三周、20号之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的学院报账日里,递交填

写规范的收款凭证及人员发放清单,发放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请提前传入电子信箱:

lianghuimin@cau.edu.cn中(格式见学院财务手册-点击‘凭证使用说明’-点击汉字“劳务费单

或在职薪金单”),财务人员将对人员信息进行审验,对不合格的人员信息不予发放。

附注:填表说明

(一)表中‘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必须准确无误的进行填写,否则软件将不予认可;

(二)表中‘国家与地区’:国籍为中国的填写001、日本002、美国003、韩国004、香港005、澳门006、台湾007、法国008、德国009、俄罗斯010、英国011、其他国家和地区200;

(三)表中‘职业编码’:学生为3000000、教师为2090100、

行政办公人员为3010000、科研人员为2010000;

(四)表中‘所得项目’外单位人员、学生补助填写02,学校职工填写0111,临时工工资、离退教师返聘费填写0101;

(五)表中‘所属单位’本校学生、教师、行政办公人员、临时工工资、离退教师填写本单位,校外人员一律填写外单位。

二、由于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严格管理,要求必须严格划分工薪和劳务的界限。对于在校的老师所取得的任何津贴都属于工薪范畴,请填写在职薪金单,与工资一起合并计税并入卡发放,不再发放现金;为学生、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及校外人员发放补贴均属于劳务范畴,应填写劳务费单,待财务人员审验合格后次日方可发放现金。

三、需再次强调办公用品和书籍的报销应附有详细的清单;教学经费和研究生经费严禁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请主管我院的校领导签字 后方可报销;“985”项目及教学、研究生经费严禁

列支餐费。;现金报销单张票据应严格控制在500元以内,超过500元应提前开支票,以控制现金流量。

四、根据国际合作交流处下发的“关于涉外事务报销审核签字的几点说明”中,强调了如下几点:

(一) 日常性购买境外实验材料、发表国际论文、邮寄国际信件等,经学院审批后,国际处会签;

(二) 涉外礼品来审核时报销单上必须注明礼品具体用途,经学院学院审批后,国际处会签;

注:有关涉外礼品: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来访外宾若对方赠礼可以回礼。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一般赠送带有学校标记的纪念品(学校礼品中心有售)为宜。

(三) 出国签证、机票、相关在外费用等领取支票、换汇和报销签字时须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国际处根据批件内容审签;

注: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的,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四) 使用学校经费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学术交流,应在专家来访前办理聘请手续, 国际处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审签;

(五) 其余涉外费用,请根据校财务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国际处仅负责核实票据金额。

五、2007年1月实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后,不允许在差旅费当中报销各种杂费,包括办公用品、餐费、书费等,外地汽车票若实报实销,则不再领取30元/天的公杂补助。

财务办公室

20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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