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操作各级管理人员到场监护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运行操作安全,提高运行操作水平和质量,按期完成上级的调度和操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亲临现场进行重大操作的指导和监护。
1.2 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指导监护时,发布的所有操作命令和操作必须通过当值值长,以利于生产现场的统一指挥。
2 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履行“现场指导、监护”职责的情况分类 2.1 机组大小修后情况
2.1.1 机组大小修后,启动前的联锁、保护试验,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各专职到现场协助值长进行现场试验,配合在现场指导的运行技术员及负责电气、热工试验的检修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2.1.2 小修或设备有重大更动的复役操作,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各专业技术员到现场指导、监护操作。
2.1.3 大修或新机组新设备第一次点火、试转、并网投用操作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现场主持进行,运行副总协调工作。
2.1.4 机组大小修启动复役,运行管理部门、检修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应24小时现场值班,并根据方案项目安排各技术人员完成启动调试等现场指导监护任务。
2.2 重大试验操作情况:
主要指运行中的重大操作和试验项目,如甩负荷试验、汽机超速试验、锅炉超压试验等,须由总工现场主持,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2.3 事故状态情况:
事故及事故后开机,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运行总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检修管理部门等各级领导,都应及时到现场协助值长进行处理。
3 本制度的考核细则
3.1 临时消缺工作由当值值长电话通知,任何人、任何时间接到电话,须尽快到现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推托、延误,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公司视情节予以考核。
3.2 各级领导因故不能到现场,须向生产副总经理请假,各技术人员向部门领导请假,不履行此请假手续,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到了现场,未真正履行指导、监护职责,而发生重大误操作后果或不能按时完成生产调度任务,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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