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奖惩条例
一、制定本奖惩条例的目的:
为确保公司推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使公司的管理体系能按预定的计划一次性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ISO 14001:2004标准认证证书, 特制定本奖惩条例,希公司全体员工自觉、自律,共同努力。 二、工作计划
推行小组提前将工作计划或通知下发到相关部门/人员,如对工作计划有异议,应在接到工作计划后提出,以便推行小组调整工作计划。相关部门/人员应安排好其他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计划的项目,如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第一次跟催不罚款,第二次罚款50元/次,第三次跟催罚款翻倍,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为止。 三、会议、培训
1. 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罚款30元/次,5分钟以上罚款50元/次; 2. 无故缺勤或准予请假而销假后不补课的,罚款100元/次;
3. 违反会议或课堂纪律,随便出、入、说话、打手机等,第一次警告,再犯则
罚款50元/次。
四、考试
1. 考试无故缺席或准予请假而销假后不补考的,罚款100元/次;
2. 考试成绩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原则,将考试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列,
管理人员前五名奖励100元/次,后五名罚款100元/次(超过60分不罚)。员工前10%的奖励50元/次,后10%的罚款50元/次(超过60分不罚)。 3. 《考试成绩一览表》在推行管理体系标准宣传栏中公布。 五、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考核
1. 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推行小组将有计划地组织多次检查,对第一次
发现的不合格项,开具《环境管理体系不合格项报告》,并限期责任部门进行整改,不罚款。
2. 第一次到达整改期限后,检查人员跟踪验证,如发现不合格项未整改或整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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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则罚款当事人50元/项,并开具《环境管理体系不合格项报告》,限期责任部门进行第二次整改。
3. 第二次整改到达期限后,检查组再次跟踪验证,如发现不合格项仍未整改或整
改不彻底,则罚款当事人100元/项,并免除责任部门主管的职务。同时,开具《环境管理体系不合格项报告》,限期责任部门进行第三次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内部管理体系审核、预审、正式认证审核
1. 评核的依据
a. 以“环境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见《环境管理手册》)作为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评核的参考依据。
b. 针对各部门主要负责要素的数量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评核的基准值(内审时给出)。
c. 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项作为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评核的数据来源。 2. 评核方法
a. 奖励: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束,统计出的《不合格项分布表》(内审时给出)中, 若某部门累计不合格项数为基准值以内,则每少一项奖励该部门人民币50元/项, 累计计算。
b. 处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束,统计出的《不合格项分布表》中, 若某部门累计不合格项数超出基准值,则每多一项罚款该部门人民币50元/项, 累计计算。
c. 不奖不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束,统计出的《不合格项分布表》中, 若某部门累计不合格项数为基准值,则不奖不罚.
d.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束,若发现某部门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则每一项严重不合格罚款该部门人民币200元, 累计计算,情节严重的免除部门主管的职务。
3. 不合格项轻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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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轻微不合格:已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但由于执行不够认真或某些偶发原因而导致达不到规定要求。
b. 严重不合格:未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实施, 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本未执行, 或同一要素出现十个以上不合格项。
七、奖励和罚款办法
1. 奖励或罚款由咨询顾问、推行小组填写奖励或罚款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推行小组每月底应将当月的所有奖励和罚款金额进行统计,填写《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奖惩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增加或扣除。
2. 《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奖惩一览表》每月在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宣传栏
中公布。
黄素珍
制定(推行组长) 审核(管理代表) 批准(总经理)
生效日期: 2006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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