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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2023-05-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武汉大学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武汉大学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 险,并负担保险

费的人是( )。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

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 亡赔偿责任限额,每名旅客

不超过( )。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A、46666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

A、 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

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13、甲、乙、丙、丁共有一海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14、韩国籍船长某甲向我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停靠在我国某港口的拖欠其工资的巴拿马籍某海运公

司A轮以行使船舶优先权。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 )。

A、国际惯例 B、韩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 中国法律

15、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六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下列海事请求中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有( )。 A、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B、船舶修理费的支付请求 C、船员工资的支付请求 D、贷款银行的还款请求

E、收货人的货损的赔偿请求

2、以下关于共同海损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 B、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C、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D、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不应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E、载货船舶有意搁浅所造成的船货损失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3、依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

A、清洁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不记名提单D、记名提单 E、指示提单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责任期间内的货损可以免责的原因有( )。

A、船舶不适航 B、货物的固有缺陷 C、标志不清或不当 D、罢工 E、战争

5、以下关于船舶拖航的表述,符合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有( )。 A、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B、在港区内对船舶提供的拖轮服务不适用《海商法》

C、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 D、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

E、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按照过失程度比例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海上拖航合同 2、海难救助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4、船舶碰撞 5、定期租船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含义。 2、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3、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4、我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费的支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五、论述题(本题14分) 论述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案例,案例一分值为8分,案例二分值为14分,共计22分)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B A C A C D B C A B D C A D B 二、多项选择题 AC AD ABCD CD ABD 三、名词解释

1、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2、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以后,依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

4、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四、简答题

1、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含义: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属具。

2、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1)船舶优先权的时效届满。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4)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船舶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5)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的实现。 3、共同海损构成要件包括:

(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2)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是有意(1分)和合理的;

(3)共同海损措施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直接和特殊的。 (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最终有效果。 29、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五、论述题

本题分三个层次作答,即概念、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如下:

(1)船舶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权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分)

(2)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是船舶的担保物权。(3分)

(3)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以下特点任选4个特点做答,每一点2分)

第一,法定性,即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直接产生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合意而产生,在这一点上船舶优先权不同于船舶抵押权。

第二,依附性,即船舶优先权具有随船转移,不受船舶转让影响的特征。 第三,秘密性,即船舶优先权不需登记,不以占有为条件。 第四,强制性,即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须经过强制性的司法程序。

第五,优先性,即船舶优先权在有关船舶的担保物权中具有最为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时效性,即船舶优先权有时效限制。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为1年,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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