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设计说明
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消防工程设计
设计依据
⑴《干粉灭火装置》GA602-2006
⑵《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2005
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⑹《脉冲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及安装规范》DB12/T217-2005
⑺《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DGJ32/TJ80-2009
⑻《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1317-2009
⑼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有关EMC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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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⑿ BURAN系列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说明书
设计说明
3.1设计对象及火灾种类
3.1.1保护区域:
3.1.2保护对象:保护区域内物品
3.1.3火灾类别: 类
3.1.4保护区内温度:常温
3.2设计原理
BURAN系列非爆破式非储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同时具有自动、手动、系统联动及远距遥控启动等启动控制方式,并可同时实现无源自发组网联动。
3.2.1自动启动
灭火装置启动连接线和标配的温感启动器相连。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环境温度达到温感启动器公称动作温度(≥70℃)时,灭火装置接收到启动信号,固气转换剂被激活,壳内气体迅速膨胀内部压力增大,将喷嘴薄膜冲破,超细干粉向保护区域喷射并迅速向四周弥漫,形成局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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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或全淹没灭火状态,火焰在超细干粉连续的物理、化学作用下被扑灭。
3.2.2手动启动
防护区发生火灾时,按下每个防护区的专用手动紧急启动按钮后,延时启动模块进入延时阶段(0-30秒可调),此阶段用于警示或疏散人员(声光报警器等动作),延时结束,灭火装置即启动;在此延时过程中亦可按紧急停止钮取消启动执行;如果遇紧急情况也可不待延时结束强行按下强启按钮提前启动。
3.2.3系统联动
当与灭火装置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延时至设定的时间后启动灭火装置释放超细干粉灭火剂灭火。信号反馈模块反馈灭火剂喷放信号,本防护区喷放指示灯亮,并启动相应的联动设备。在此延时过程中亦可按紧急停止钮取消启动执行;如果遇紧急情况也可不待延时结束强行按下强启按钮提前启动。
3.2.4远距遥控启动
当防护空间遭遇火情时,过火空间若大量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或有爆炸灼热危险时,工作人员可通过远距遥控启动灭火装置,并可根据防护空间需要实现区域组网遥控联动启动。
3.3技术要求说明:
(1)悬挂喷射式、垂直喷射式和水平喷射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组合应用以确保对保护空间的顶部和上、中、下层形成立体防护,消除防护死角,杜绝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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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灭火装置启动方式采用非爆破式非储压式的固气态转换技术。
(3)灭火装置为无管网形式,单独/若干无外源自成体系。
(4)灭火装置为含导流喷嘴的小喷口形式,易于均匀覆盖过火面,提高灭火效能。
(5)灭火装置能迅速扑灭A、B、C类火灾和带电电器火灾,灭火时间不大于1秒。
(6)灭火装置的感温元件不以明火燃烧的形式进行温度信号传递,否则会引起二次火灾。
(7)电子自动温感启动器启动温度:70±50C或可加接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能对有人或无人场合实施不间断自动监控,准确捕捉早期火灾信号。
(8)灭火装置能单独自动/手动启动,也能区域组网启动,无外源电信号激活(可达50具/每组)联动启动、远距遥控启动或与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并可反馈启动信号。
(9)安装后的产品,除自动外还预留了能够为今后通过中心监控室系统控制、手动启动、远距遥控启动控制的接口,且不增加额外附件。
(10)启动电流(DC):≥1000 mA、安全检测电流≤150mA
(11)灭火装置使用环境温度:-400C~+500C。
(12)灭火装置防爆标志ExibIIBT3。
(13)灭火装置启动有效期可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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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灭火装置在喷放时,壳体应无裂纹等损坏,密封板打开后不得与灭火装置脱离,以免在保护区域中伤及人、物。
(15)超细干粉灭火剂颗粒粒径:按公安部GA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要求,干粉颗粒粒径90%以上 ≤20μm。
(16)启动控制模块必须经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EMC电磁兼容检验合格并获检验报告。
(17)灭火装置具体布置可根据防护空间实际需要略做调整.
3.4设计方案
⑴采用超细干粉 应用保护方式
⑵设计采用BURAN系列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⑶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用 启动方式
⑷根据计算防护区所需非贮压非爆破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数量如平面布置图所示。
3.5安装说明
⑴非贮压式非爆破式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用膨胀螺栓固定于房间顶部。
⑵防护区用于安装灭火装置的结构强度应能承受负荷为5倍于安装其上的装置的重量,并保证灭火装置的完好,保护其不受意外损坏,施工接线需按照装置的安装注意事项严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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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紧急启动按钮安装于入口或便于启动灭火装置的地方,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5M;声光报警器安装于门口便于操作、观察的地方。
⑷防护区内导线穿防火套管敷设。
3.6其他
⑴本设计仅适用于BURAN系列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⑵设计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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