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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2024-02-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TG/GD124-2015)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前 言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工作的基本规章,在规范和推进高速铁路接触网专业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保证供电运行质量和安全,满足高速铁路供电专业发展需求,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在充分吸收目前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及运营管理成果,研究借鉴国内外不同专业管理经验基础上,完成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制定。本规则共分八章和八个附件,明确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修程修制、机构设置与职责、技术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检测与诊断分析、质量评价与鉴定、设备状态界定和维修等应遵循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标准等。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王保国、王祖峰。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刘再民、张韬、许红健、张宝奇、肖炜、韩通新、曹志勇、宋新江、张毅、陈德顺、程永胜、邓志军、夏煜基、刘玉辉、张文轩、刘会平、赵正陆、李红梅、乔凯庆。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王保国、王祖峰、李志锋、张润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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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泉、张之明、贾明汉、孟令宇、张金胜、李北平、赵朝蓬、苏光德、杨滨汇、赵良田、侯日根、黄宝权、吴积钦、戚广枫、李文豪、方志国、苏光辉、陈立明。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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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24-2015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 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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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 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 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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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条件的开展三级修(精测精修),恢复设备标准状态。

第十一条 铁路局、供电段应定期组织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评价和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质量鉴定,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铁路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修方针、原则;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维修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供电段接触网运行维修情况。

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制定供电段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设备变更;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质量评价,安排更新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需要。

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补充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接触网作业指导书;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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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供电段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及工区设置原则

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宜为200公里左右,枢纽地区宜单独设置,有砟线路区段可适当缩短。供电车间下设运行工区。

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宜为60公里左右,有砟线路区段、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山区、高原和严寒地区可适当缩短;枢纽站、动车段(所)宜单独设置。

检测车间一般设置在供电段所在地。检测车间可按照6C系统的运用、维护和数据分析等职能设置检测工区。

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任务以1200~1500延展条公里为宜。接触网维修车间下设维修工区,一般设在维修车间所在地,根据管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

第十四条 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主要职责 供电车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接触网一级修(临时修),跟踪验收维修质量。

检测车间:负责供电段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以及供电段6C系统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管理和检测数据分析。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标准见附件1。

维修车间:负责接触网二级修(综合修)工作,采用集中修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维修工区主要职责 运行工区:负责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是一级修(临时修)、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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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对二级修(综合修)结果进行质量验收。

检测工区:负责6C装置的运用、维护,并对6C系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维修工区:按照月度维修计划,负责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二级修(综合修)和专项整治。

第二节 设备接管

第十六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一)接触网设备经过验收具备送电开通条件。

(二)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清理、35kV及以下跨越线迁改,以及侵限建筑物拆除均已完成,接触网设备已采取必要的防鸟措施。

(三)供电段、车间及工区(包括车站应急值守点)的房屋、水电、通讯、道路和供暖等生产、生活设施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供电段、车间、工区开展检测、维修以及抢修工作所需的工机具、材料等配备齐全。车间、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五)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水冲洗车。运行和维修车间(或工区)应修建车辆停留线及配套车库。停留线具备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和随时出动抢修条件。

(六)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所需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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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前,资产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下列书面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一)接触网竣工工程数量表。

(二)接触网竣工图纸。主要包括供电分段示意图,车站、区间接触网平面布置图,供电线路平面布置图,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

(三)工程施工记录。主要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锚栓拉拔试验记录,轨面标准线记录(主要包括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等),不同电压等级附加导线、引线、接触悬挂等线索交叉时的最小间距及对地距离等。

(四)每根支柱装配图表(主要包括定位、支持装置、相邻跨距吊弦等)。

(五)各种线索、零部件、设备安装档案(主要包括生产厂家、批次、安装地点和安装时间等)。

(六)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承力索、接触线、绝缘部件及接触网零部件等抽样检验报告,电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电缆及附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电缆清册、电缆路径图等)。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核意见资料。

(八)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采购的产品供应合同以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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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合同。

(九)上跨接触网电线路(主要包括上跨电线路名称、位置、电压等级、上跨线高度、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上跨接触网的构筑物(主要包括构筑物名称、位置、最近的构筑物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构筑物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十)开通前最后一次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动态检测波形图及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接触网设备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维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为保证接触网设备可靠供电,禁止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二十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应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站台侧墙、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单位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第二十一条 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维修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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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电务段负责,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

第二十二条 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规定

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含)至通信机房的光缆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段负责。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段负责。

第三节 技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应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按时填报台账报表。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国家铁路局、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和制度。 (二)接触网设备有关标准(企标、铁标和国标)和作业指导书。

(三)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四)一杆一档管理台账和设备技术履历。

(五)与相关单位设备分界协议,管内车间、工区之间设备分界及各专业分工规定。

(六)供电LKJ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装置,电分相断电标、合电标的位置,关节式电分相无电区、中性段长度,电力机车、动车组禁停标位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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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十七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八)供电段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接触网车间、工区应分别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序技术资料名称 号 1 供电分段示意图 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2 装曲线 3 接触网“一杆一档” 4 作业指导书 5 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 6 上跨接触网电线路、构筑物有关资料 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安7 装调试、使用说明等 8 设备和工具试验记录 9 有机绝缘部件寿命管理记录 接触网外部环境有关资料(防洪重点处所、周10 边污染源、危树等) 11 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12 轨面标准线记录 13 接触网隐蔽工程记录 管内设备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改14 造内容、质量评定等) 15 供电LKJ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 16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资料 17 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 18 接触网设备履历 19 作业门、可调用视频资料的探头位置 供电车间 √ √ √ √ √ √ √ √ √ √ √ √ √ √ √ √ √ √ √ 运行工区 √ √ √ √ √ √ √ √ √ √ √ √ √ √ √ √ √ √ √ 检测车间 √ √ √ √ √ √ √ √ √ √ √ √ 检测工区 √ √ √ √ √ √ √ √ √ √ √ √ √ 维修车间 √ √ √ √ √ √ √ √ √ √ √ √ 维修工区 √ √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 接触网运行维护应根据环境、气候特点,针对风、洪(雨)、雷、冰、污(雾)闪、锈蚀、鸟害、异物、危树等影响供电安全的外部环境因素,建立有效机制,减少对接触网设备运行安全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车间、工区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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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接触网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八条 接触网设备统计项目包括运营里程、正线公里、接触网延展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

运营里程指线路起点至终点之间的距离,为起、终点公里标之差。单位:公里。

正线公里指正线线路的延展长度之和。单位:公里。 接触网延展公里指接触网接触导线长度之和。单位:条公里。 接触网换算公里指将接触网不同设备按照系数换算为线条公里的数量总和。单位:换算条公里。

换算公里数量=∑(设备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序号 1 2 3 4 5 6 设备及部件名称 正、站线接触网延展公里 隧道内(含桥梁)悬挂延展公里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正馈线、保护线)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双正馈线、保护线) 高压电缆 限界门 线岔(交叉) 线岔(无交叉) 隔离开关(手动) 7 8 9 10 11 12 13

单位 条公里 条公里 条公里 条公里 公里 处 组 组 台 台 台 台 台 组 组 组 组 换算系数 1.00 1.30 0.20 0.40 0.60 0.80 0.15 0.12 0.25 0.12 0.20 0.30 0.12 0.05 0.13 0.10 0.25 0.10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避雷线) 条公里 隔离开关(电动) 隔离开关(负荷) 分段、分相绝缘器 避雷器 软(硬)横跨 中心锚结 锚段关节 补偿装置(含下锚拉线) 10

14 15 关节式分相 隔离开关远动控制系统 组 套 0.45 5.00 第二十九条 运行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 1.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

2.变更接触网局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 1.变更悬挂类型;

2.变更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3.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4.变更绝缘水平;

5.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操作方式; 6.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7.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

第四节 计划与天窗

第三十条 接触网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三部分。

年度检测和维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11月底以前分别下达到车间,同时报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由供电段编制后下达维修车间。

鉴于各地区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调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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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维修“天窗”。

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或改造时,天窗计划原则上应逐日连续安排。对较大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停电维修。

第三十二条 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按“天窗”时间组织接触网停电维修。如因运输需要等原因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维修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三十三条 供电段要做好检测、维修组织工作,实施周期不宜超过规定周期的20%(按天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供电段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

第五节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得上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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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应分别建立相关记录(见附件4),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三十七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

第三十八条 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至供电车间、维修车间;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十条 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新改造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提报验收申请,铁路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供电段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 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十二条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每月、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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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四十三条 铁路局组织供电段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进行评价,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季节变换、故障频繁发生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第六节 成本管理

第四十四条 接触网设备维修成本实行预算管理。三级修(精测精修)成本可在预算内按项目管理。

第四十五条 铁路局应根据接触网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安排一级修(临时修)和二级修(综合修)费用。需要开展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时,铁路局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编制预算,经规范审批程序后提出书面建议,资产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铁路局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对成本费用预测、控制、分析和审核。

第四十七条 供电段应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成本核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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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以及供电段、车间、工区预算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作用,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控制。

第四十八条 供电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严禁支出超预算。

第七节 新产品试运行

第四十九条 在运营高速铁路接触网线路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新产品试运行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生产及管理条件。 (二)产品研制报告。

(三)产品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四)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五)拟安装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试运行中需检测内容。 第五十条 承力索、接触线试运行由总公司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试运行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资产管理单位审查,由铁路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 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实施。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加强监测、检查和维护,认真记录分析运行情况。试运行期满后提交新产品试运行报告。

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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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试运行报告无效。

第五十二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

第四章 检测与分析诊断

第一节 检 测

第五十三条 检测是指利用仪器、设备或人工等方式,对接触网进行检查测量,掌握设备质量及运行状态的过程。包含监测、静态与动态检测、检查、零部件检验四部分。检测后必须进行分析诊断,并以此作为编制维修计划的依据。

监 测

第五十四条 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路、绝缘状况、外部环境和弓网配合等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测量的过程,分为移动视频监测和定点监测两种方式。

(一)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

(二)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弓状态,接触网设备绝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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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第五十五条 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 周期:10天。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脱、断、偏移及其他异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

第五十六条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与受电弓运行状态、接触网温度等。 第五十七条 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 周期:3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零部件有无烧伤、缺失、断裂、松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八条 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监测受电弓有无异常状态。

第五十九条 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 (一)绝缘部件状态监测。Ⅲ、Ⅳ污秽等级区段应建立领示点,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其他方式监测:6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领示点绝缘部件附盐密度或泄漏电流。 (二)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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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示温贴片监测:利用全面检查、步行巡视等方式确认; 3.利用紫外成像仪监测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状态(有条

件时):12个月;

4.利用红外热像仪测量电气节点接触状态(有条件时):

12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供电线(加强线、捷接线、正馈线)接续点、电连接线夹、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等有无过热现象。

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负荷电流时进行。

利用示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示温贴片应保持清洁,粘贴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宜于地面观察。

(三)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定。

静态与动态检测

第六十条 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

(一)周期:6个月。 项目:1.线岔;

2.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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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期:12个月。

项目:1.接触线几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接触线高度、接触线坡度);

2.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电分相; 3.轨面标准线。

(三)周期:36个月。 项目:1.非绝缘锚段关节;

2.补偿装置。

(四)周期:60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五)不定期检测项目: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确认。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内容。

第六十一条 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15天。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

2.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

3.弓网接触力、接触线抬升量、燃弧; 4.接触网电压。

(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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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检 查

第六十二条 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和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目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零部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车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等。全面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十三条 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视周期3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12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3个月。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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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电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四条 登乘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六十五条 供电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六十六条 全面检查 周期:36个月。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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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拉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七条 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一)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八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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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检验

第六十九条 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条 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一条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 (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七十二条 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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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二节 分析诊断

第七十四条 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五条 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车间安排处理。

第七十六条 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装置名称 1C 分析项点 缺陷数据 全面分析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2C

分析主体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24 完成时限 3日 10日 1日 3日 全面分析

3C 4C 5C、6C 全面分析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全面分析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运行工区 检测工区 10日 3日 20日 1日 第七十七条 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现班组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八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来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确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定。 第七十九条 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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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培养,定期组织培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第五章 修程修制

第八十一条 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八十二条 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三条 三级修(精测精修)是指通过检测动态条件下的弓网作用参数,测量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检验零部件质量状态,依据检测、检验分析结果,全面调整接触网静态几何参数、更换失效或接近预期寿命的零部件和设备、更换局部磨耗接近限值的接触线,恢复接触网标准状态。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开展一次三级修(精测精修)工作。

1.一般运行7年或弓架次达到50万次以上;

2.动态检测发现弓网动态作用特性成区段持续不良、故障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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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线路平纵断面发生调整的区段。

(二)铁路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级修(精测精修)施工设计,并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具有高速铁路接触网施工业绩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八十四条 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2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Ⅰ、Ⅱ级污秽等级区段:3年。 (二)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区段:1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个月。

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参照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管理。

第六章 质量评价与鉴定

第一节 质量评价

第八十五条 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态运行功能。

第八十六条 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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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扣分t<10为优良,10≤t<40为合格,t≥40为不合格。 第八十七条 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节 质量鉴定

第八十八条 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态。

第八十九条 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质量鉴定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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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电缆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

第九十条 质量鉴定等级分为三种

(一)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未超过警示值者。

(二)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 (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九十一条 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当年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接触网设备履历。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鉴定不合格的设备按照责任进行考核。

第九十二条 质量鉴定范围应包括所有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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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封存的设备。

(二)本年度新(改)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改)建或大修设备的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九十三条 质量鉴定发现缺陷在鉴定期间已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七章 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十四条 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一)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 (二)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三)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满足附件6的规定。

(四)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 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参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头制定。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

第九十七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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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第一节 接触悬挂 接触线与承力索

第九十八条 承力索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应采用恒张力架设。

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九十九条 承力索

(一)承力索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5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三)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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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3.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线索相匹配;

4.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与承力索材质匹配的预绞丝护线条。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散股、损伤3股。 限界值:断股。

(四)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处。

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

第一百条 接触线

(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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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值:400mm。 限界值:450mm。 (三)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标准值±6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且小于6500mm。

(四)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接触线相邻悬挂点高度变化) 标准值:V≤250km/h时,坡度≤1‰,V>250km/h时,坡度为0。

标准状态:V≤250km/h时,坡度≤1‰,V>250km/h时,坡度≤0.5‰。

警示值:V≤250km/h时,坡度≤1‰,V>250km/h时,坡度≤0.5‰。

限界值:V≤250km/h时,坡度≤1.5‰,V>250km/h时,坡度≤1‰。

(五)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且≤4°。 警示值:6°。 限界值:8°。

(六)接触线局部磨耗、变形及损伤 1.接触线允许最大局部磨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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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速度 200-250 导线材质 CTS CTSH-150 CTMH-150 工作张力 28.5kN 28.5kN 30kN 31.5kN 33kN 27kN 标准值 无磨损 无磨损 无磨损 无磨损 无磨损 无磨损 无磨损 警示值 15% 11% 17% 14% 19% 16% 13% 限界值 20% 15% 23% 19% 25% 21% 17% 300-350 CTMH-150 CTCZ-150 CTCZ-150 RiM 120 接触线局部磨耗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立即进行更换;达到或超出警示值,进行重点监控,纳入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换。

2.检查接触线与检测尺之间的间隙,其间隙不得大于0.1mm/m。

3.接触线扭面角度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5°。 警示值: 15°。 限界值:20°。

(七)正线接触线不允许有接头。侧线一个锚段内接触线接头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1处。 限界值:2处。

(八)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件5。

吊弦与吊索

第一百零一条 吊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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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弦偏移

接触线与承力索同材质时,顺线路方向吊弦偏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交叉吊弦除外)。

标准值:0。 标准状态:20mm。 警示值:50mm。 限界值:100mm。 (二)吊弦状态

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偏差应不大于±1.5mm。

(三)吊弦线夹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垂直于接触线工作面。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曲线外侧。

(四)载流环

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接触线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一致,线鼻子与接触线夹角保持30°~45°。承力索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

(五)吊弦位置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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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相邻吊弦点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0。 标准状态:10mm。 警示值:10mm。 限界值:15mm。

定位点两侧第1吊弦处(弹性链型悬挂时为弹性吊索外第1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10mm,且不得出现V形。

(七)吊弦损伤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断3根单丝。 限界值:断7根单丝。

第一百零二条 弹性吊索及弹性吊索吊弦

(一)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等,允许偏差为±20mm。

(二)弹性吊索线夹处吊索外露中锚端为20mm,下锚端为150mm,允许偏差为±5mm。

(三)弹性吊索工作张力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松弛。允许偏差为标准值±10%。

(四)弹性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 (五)第1吊弦与相邻弹性吊索吊弦的高度差小于10mm。弹性吊弦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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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电分相

第一百零三条 绝缘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一)转换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二)中心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1.接触线(承力索)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标准状态:20mm(标准值±20mm)。 警示值:20mm(标准值±30mm)。 限界值:30mm(标准值±50mm);

2.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宜在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抬高0~40mm。

(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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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与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差±100mm。

(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六)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一百零四条 非绝缘锚段关节

(一)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

(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允许偏差±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20mm。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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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中心锚结

第一百零六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式。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一百零七条 防断中心锚结

(一)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防断中心锚结。中心锚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

3.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300mm以上;

4.中心锚结绳的张力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邻的吊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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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锚结线夹两边锚结绳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中心锚结绳处于受力状态,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不得改变相邻吊弦受力和接触线高度;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

(四)中心锚结线夹

1.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允许偏差0~10mm。

第一百零八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

(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 岔

第一百零九条 单开和对称(双开)交叉线岔

(一)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二)道岔定位支柱位置应符合设计。

(三)线岔交叉点两侧定位点拉出值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两接触线交叉点位于规定范围内,任何情况下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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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柱大于2.5m。

标准状态: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50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外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五)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高80~100mm,并按设计要求延长一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标准状态: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100mm,并延长一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同警示值。

(六)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七)始触区。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心600~1050mm的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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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

在始触区至接触线交叉点处,正线和侧线接触线应位于受电弓中心的同一侧。

(八)道岔定位器支座、软横跨定位立柱不得侵入本线及邻线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九)道岔开口方向、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1220mm。

(十)当非工作支下锚偏角大于8°时,非工作支应延长一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十一)两支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十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量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0mm。

第一百一十条 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线岔

(一)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中点;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交点处。

标准值:0。 标准状态:50mm。 警示值:100mm。 限界值:150mm。

(二)两接触线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岔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无交叉线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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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岔心两端的定位柱距岔心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0mm。

(三)两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四)道岔柱处接触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任何情况下拉出值不大于450mm。

(五)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水平投影600~1050mm范围为始触区。始触区不允许安装除吊弦线夹以外的任何线夹类金具。

(六)交叉吊弦

1.交叉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交叉吊弦间距一般为2m。交叉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侧)不大于6~8m;

2.交叉吊弦的安装顺序应保证在受电弓从道岔开口方向进入时,先经过侧线承力索与正线接触线间的吊弦;

3.交叉吊弦的承力索端采用滑动吊弦线夹时,绝缘垫块应安装正确,保证滑动灵活;交叉吊弦接触线端的吊弦线夹螺栓及载流环应朝向远离另一支接触线的方向,线夹倾斜角最大不得超过15°。

(七)对于38号及以上道岔,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水平投影大于850mm处,各增设一根吊弦。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从两接触线间向外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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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

1.在开口方向第一根道岔柱处,侧线定位点距离正线(直股)线路中心大于1250mm;

2.第二根道岔柱处侧线抬高80~120mm;

3.在线路中心间距为720mm处,正线与侧线接触线间距应小于1200mm;

4.300km/h以上线路的线岔,第二根道岔柱侧线定位点距离正线(直股)的线路中心应在1250~1350mm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道岔编号命名。

电连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锚段关节、线岔和车站电力机车、动车组经常起动处的股道之间等处所,应装设电连接。

(一)电连接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允许偏差±500mm。

(二)电连接线

1.承力索、接触线间距≤1000mm时采用“C”型连接的方式;间距>1000mm时采用“S”型连接。其裕度满足接触线、承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2.电连接线均要用多股软铜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压伤和断股现象,电连接线端头外露10~20mm;

3.对于压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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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连接线夹

1.电连接线夹的材质和规格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优先采用压接型式;

2.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连接牢固,线夹内无杂物;

3.承力索、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压接后应端正,符合压接标准。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4.工作支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最近相邻吊弦点高度相等,允许偏差0~5mm;

5.压接式接触线电连接线夹与线槽契合的U形螺纹卡子应平行压接于线槽内,不得跳出接触线线槽。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卡子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

(四)电连接线夹与线索接触面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五)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配,截面积不小于10mm2。

补偿装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滑轮、棘轮补偿装置 (一)a值、b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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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200mm。 (二)坠砣

1.坠砣宜采用铁质或高密度复合坠砣;

2.坠砣块应完整,自上而下编号且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整串重量偏差小于1%;

3.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宜采用防风型坠砣限制架。

(三)补偿绳

1.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现象,且不得扭绞、与其他部件、线索相摩擦;

2.棘轮装置大、小轮缠绕补偿绳符合要求;

3.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允许偏差为±100mm。

(四)滑轮补偿装置

1.滑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下锚角钢安装水平。定滑轮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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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

(五)棘轮补偿装置

1.棘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棘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棘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制动装置作用良好,制动卡块到大轮轮齿间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4.平衡轮与棘轮的间距不小于500mm;

5.棘轮大小轮转动灵活,轮槽上下偏斜不得大于5mm。 第一百一十五条 弹簧补偿装置

(一)弹簧补偿装置刻度牌与环境温度相对应,补偿绳伸缩长度a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二)弹簧补偿器本体安装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本体无裂纹、变形,与下锚方向在同一直线上。

(三)补偿绳位于渐开线轮槽正中,不得偏磨,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接头。

(四)弹簧补偿装置各零部件安装正确。

第二节 定位支撑装置

软(硬)横跨

第一百一十六条 软横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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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

1.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的弛度应符合规定,和上、下部固定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

2.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并处于拉紧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不超过200mm;

3.上、下部固定绳弹簧补偿器处于固定绳受力小的一侧,张力符合设计规定;

4.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

(二)吊线

1.软横跨直吊线、斜拉线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性能好的材质; 2.软横跨直吊线应保持铅垂,吊线呈拉紧状态,上端永久固定,无松弛,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固定绳在最短吊线处距离为400~600mm。

(三)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的距离

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400mm,侧线为300mm,允许偏差±50mm。

(四)螺栓等连接器件

软横跨应垂直于正线,各部螺栓、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螺栓紧固,各杵头杆螺纹外露长度应为20~80mm,调整螺栓的螺杆外露长度应为50mm至螺纹全长的1/2。

(五)各部位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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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电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一垂直面内。位于站台沿上方绝缘子带电裙边应尽量与站台对齐,股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股道中间。横向承力索两端绝缘子串外侧钢帽距支柱内缘不小于400mm,上、下部固定绳两端绝缘子串的裙边至支柱内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00mm,带电侧绝缘子裙边距线路中心线不小于200mm;

2.各部件应齐全完好,连接牢固。支柱上角钢底座应水平,各斜吊线完好无松弛,并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硬横跨

(一)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100mm。

(二)硬横梁应呈水平状态,允许向上微拱,铰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200,刚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360。

(三)硬横梁与支柱、硬横梁各梁段之间应结合密贴,连接牢固可靠,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硬横梁(角钢)不得变形和开焊,锈蚀面积不得超过20%,焊接处不得锈蚀。

(五)固定绳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要求,吊柱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条相关要求。

支持装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支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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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腕臂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呈水平状态,两端高差不大于10mm。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多线路腕臂底座及连接件安装高度应满足最高轨面至横梁下缘的设计高度,允许偏差±50mm。

双腕臂底座间距应满足要求。极限温度时,两支悬挂及零部件间距不得小于60mm。

(二)腕臂

1.腕臂不得明显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平腕臂端部余长为200mm,平腕臂绝缘子端头距套管单耳100mm,承力索座距双套筒连接器一般为300mm,接触线悬挂点距吊钩定位环一般为400mm。防风拉线环距定位器头水平距离600mm,允许偏差+50~-l00mm。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平腕臂安装位置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规定;距轨面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满足下述要求。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300mm;

3.腕臂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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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4.平腕臂抬头时和斜腕臂应安装管帽,水平或低头时不宜安装管帽。

(三)支持装置各部件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转动灵活。

1.定位管吊线钩开口,正定位时朝远离支柱侧,反定位时朝支柱侧;

2.腕臂棒式绝缘子排水孔朝下;

3.承力索座内的承力索置于受力方向指向轴心的槽内。 (四)定位管吊线两端均装设心形环,线鼻子采用压接方法固定。

定位装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定位装置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连线,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一)定位器

1.定位器应与腕臂顺线路偏移的方向、角度相一致; 2.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lmm。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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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受电弓最大动态抬升量的限位要求,在1.5倍最大动态抬升量时限位间隙为0。非限位定位器根部与接触线高差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l0mm;

3.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80N),定位器静态角度(定位器与轨面连线之间的夹角)标准如下。对于非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值:8°。 标准状态:6~10°。 警示值:6~13°。 限界值:4~15°; 4.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标准状态:标准值±偏移量的10%。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定位管)长度的1/3;

5.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随温度变化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二)定位管

1.正、反定位管状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管应与腕臂在同一垂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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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位管端部余长为50~150mm。吊钩定位环距接触线悬挂点一般为400mm。吊钩定位环开口,正定位时朝支柱侧,反定位时朝远离支柱侧。

(三)其他

1.防风拉线环的U螺栓穿向补偿下锚方向(以中心锚结为界),防风拉线长环在定位管端,短环在定位器端;

2.防风拉线固定环距定位器端头水平距离为600mm,允许误差+50~-l00mm。面向下锚侧安装,防风拉线与水平方向呈45°。防风拉线短环端回头100mm;长环端回头250mm,防风拉线固定环应位于长环中间位置;

3.定位管吊线应顺直受力,与弹性吊索间隙大于50mm; 4.定位环应垂直线路方向安装,避免与旋转平双耳出现剪切力;

5.定位管水平或抬头时应安装管帽,低头时不宜安装管帽; 6.定位器支座处电气连接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与定位支座限位止钉相互摩擦,铜铝双面垫片安装正确,铝面与定位器和底座接触,铜面与电气连接线鼻子接触;

7.定位线夹安装正确,与接触线接触面应涂导电介质。定位线夹或锚支定位卡子受力面符合要求,有环夹板远离定位钩和定位支座侧。U形销向上弯折60°。

第三节 支柱、拉线和基础

支柱及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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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支柱 (一)支柱位置

1.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规定限值。跨距允许偏差±500mm;

2.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3.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应留有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与排水沟应统一设计,避免对路基防排水系统的影响。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

4.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0mm。 (二)支柱本体

1.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可以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应及时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2.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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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封堵良好。支柱应具有防止安装设备扭转及滑动措施。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且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的支柱要及时修补,否则应更换;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但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3.金属支柱及硬横梁支柱本体不得弯曲、扭转、变形,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不应有扭转现象,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表面防腐层剥落面积不得超过5%;

4.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支柱倾斜率

1.接触网各种支柱顺线路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锚柱顶部向拉线侧倾斜不应大于1%。横向方向曲线外侧和直线上的腕臂柱柱顶应向受力反向倾斜,允许偏差0~0.5%;锚段关节中心柱、曲线内侧支柱及转换柱均应直立,柱顶应向受力反向倾斜,允许偏差0~0.5%;

2.硬横跨支柱横、顺线路方向均应直立,允许偏差0~0.5%;支柱顶端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0mm;

3.隔离开关支柱应直立,允许偏差0~0.5%; 4.H形钢柱端面应垂直于线路中心线,允许偏差±2°。 (四)支柱防撞

1.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防护高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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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小于1.5m,道口两侧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2.支柱防护宜采用混凝土防护墩或钢结构防护,不应采用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

采用混凝土防护墩防护时,厚度不小于0.4m并采用混凝土灌注基础,基础满足稳固要求,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并植入钢筋网;采用钢结构防护时,埋设深度应满足稳固要求并采用混凝土灌注基础;

3.防护桩内壁与支柱保持0.5m的距离,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4.防护桩外表面应有黄黑相间的警示标识;

5.需防护支柱装有开关操作机构时,需同时将开关操作支架纳入防护保护范围。

(五)支柱护坡

1.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否则应培土或砌石,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砂浆砌石护坡加固,片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支柱护坡应延伸至地面,并做深度不小于0.6m护坡基础。上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各不小于1m,下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各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300mm。距边坡坡底1m处应设置100mm×100mm的泄水孔;

2.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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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 吊柱

(一)吊柱型号、规格、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锈蚀面积不超过20%。当采用圆吊柱时,腕臂底座处应采取防扭转及滑动措施。

(二)吊柱法兰盘与隧道壁应结合密贴。吊柱固定螺栓应采用双螺母,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吊柱调整使用的镀锌闭环垫片不超过2片,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吊柱不得扭曲,宜向受力反方向倾斜不大于1°。限界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20mm,但不得侵入邻线基本建筑限界。

基础及拉线

第一百二十二条 支柱基础

(一)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呈45°。金属支柱有基础帽时,基础帽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纹。

(二)支柱根部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

(一)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杆件要做好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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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入杆件受力后,其周围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现象,螺栓本体不得松动和变形。

(二)后植锚栓或后植滑槽应避免设置在隧道伸缩缝、不同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处所。后植锚栓各埋入杆件的埋深、外露、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之间距离允许偏差±20mm。滑槽T型螺栓距槽道端部不小于25mm。

(三)使用后植化学粘结锚栓时,其粘结材料(剂)的养护(固化)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锚固拉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

第一百二十四条 拉线和拉线基础

(一)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下锚拉线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基础,外形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基础距锚柱距离允许偏差±200mm,轨面处拉线基础距线路中心允许偏差0~100mm。基础中心线应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2°。

(二)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与地面夹角一般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三)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且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重的锈蚀。

(四)UT型楔形线夹螺纹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且不大于螺纹全长的1/2。

(五)拉线及下锚零部件不得与回流线、保护线、地线间形成环流通路。

(六)基础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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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参照第一百二十条支柱防撞标准执行。

第四节 附加悬挂

附加导线

第一百二十五条 附加导线系指接触悬挂以外的架空导线。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架空避雷线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附加导线技术标准

(一)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附件6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二)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8%。 警示值:标准值±8%。 限界值:标准值±10%。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三)接头及损伤

1.跨越铁路,一、二级公路,重要通航河流时,附加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直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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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接头;

2.一个耐张段内接头不得超过1个。耐张段长度不超过150m时,严禁接头;超过500m时,接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应大于500mm;

3.一个耐张段内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处;

4.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5.附加导线不得散股,损伤断股标准如下。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断股。 限界值:断股。

铝导线断3股及以下时,可用预绞丝接续条或铝绑线绑扎补强,缠绕方向与被接续导线外层绞向一致,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分30~50mm;断3股以上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或损伤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与绝缘子或金具的固定处缠绕铝包带时,应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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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不得重叠,绕向与导线绕向一致,绑扎长度为200mm;

6.附加导线在接头、下锚和补强处所采用预绞丝护线条时,预绞丝护线条的型号、规格应与附加导线材质相匹配,缠绕方向与附加导线绞向一致。接续时,其缠绕长度、机械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接续点处导电性能不低于被接续导线。

(四)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序号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的最小值(mm) 供电线、正馈线、有 关 情 况 加强线 居民区及车站站台处 7000 导线在最大弛度时非居民区 6000 距地面高度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5000 山坡、峭壁和岩石 1000 导线距离峭壁挡土无风时 墙和岩石 计算最大风偏时 300 跨越非电化股道(对轨面) 7500 跨越不同回路电化股道(对导线跨越铁路时 承力索或无承力索时对接触3000 线) 2400 不同相或不同供电两线水平排列 分段两导线悬挂点导线垂直排列,上方为供电2000 间距离 线,下方为供电线或回流线 最大驰度时最小垂直距离 4000 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边导线最大风速时最小水平距离 3000 距离 保护线、回流线、架空地线 6000 5000 4000 500 75 7500 2000 —— —— 2500 1000 1 2 3 4 5 (五)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正馈线、保护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输电线路有关规定。

(六)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肩架位置的偏差为+50mm。肩架采用方钢方式时,端头应封堵。

第五节 单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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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负荷)开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隔离(负荷)开关

(一)隔离(负荷)开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转动部分应注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油。分闸角度及合闸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止钉间隙符合规定。

(二)隔离(负荷)开关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并涂以导电介质。触头间接触紧密,接触压力均匀,用0.05mm×10mm的塞尺检查,线接触为0mm,面接触不大于4mm。

(三)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额定电流及所连接接触网当量截面相适应,引线连接良好且不得有接头。引线及连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时,引线的长度应保证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50mm。

(四)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不超过300mm2。

(五)新安装的隔离(负荷)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

(一)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操作时平稳正确无卡阻和冲击,联锁、限位器作用良好可靠。操作机构箱应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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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良好,箱体及托架等无锈蚀并可靠接地。

(二)具有远动操作功能的隔离开关,应能保证当地位及远动位的正常操作。

(三)电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分合闸电机、接触器等部件状态良好,接线紧固,限位开关位置正确,操作灵活可靠。

(四)驱动装置的电机转向正确,机械系统润滑良好,分、合闸指示器与开关实际位置相符合。驱动装置的电机和传动器的滑动离合器应符合技术要求。

分段、分相绝缘器

第一百二十九条 分段绝缘器

(一)分段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空气绝缘间隙不小于300mm。

(二)分段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有效绝缘长度的20%。

(三)分段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过100mm。相对于两侧吊弦点有5~15mm的负弛度。滑道底面应平行于轨面,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

(四)分段绝缘器导线接头、导流滑道端头处过渡平滑。承力索分段绝缘子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分段绝缘器不应长时间处于对地耐压状态。雨、雪、雾、霾、冻雨等恶劣天气下,起电分段作用的隔离开关严禁处于分闸状态。隔离开关应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内断开,在作业间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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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大于30分钟时应闭合,继续作业时再断开,作业结束后应及时闭合。

(六)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距离定位点不得小于2m。

第一百三十条 分相绝缘器

(一)分相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二)分相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有效绝缘长度的20%。主绝缘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三)分相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过100mm。双线区段,在列车运行方向为1‰的上升坡度;单线区段,为50mm±10mm的负弛度。

(四)分相绝缘器导线接头处过渡平滑。承力索分段绝缘子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中性区长度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规定。

避雷器

第一百三十一条 避雷器

(一)避雷器托架安装水平,无锈蚀,各部螺栓连接紧固。 合。

(二)避雷器及支持绝缘子应呈竖直状态,倾斜角度不超过2°。表面清洁,安装牢固,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

(三)避雷器引线无烧伤、断股。至高压侧引线的张力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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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不应使连接端子受到超出允许的外加应力。极限条件下,高压侧引线对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大于350mm。

(四)脱离器状态良好,无破损、裂纹。安装位置应满足动作后,引线不侵入限界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绝缘间距。

(五)动作计数器完好,具备在线泄漏电流监测功能。 (六)避雷器的试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7.5kV电缆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电缆

(一)电缆本体各部分无机械损伤,无过热变色、变形、开裂、放电现象。

(二)电缆及电缆终端的固定处必须采用专用的铝制或非磁性材料抱箍,并加装保护垫。

(三)电缆固定支架无松动、严重锈蚀或变形,电缆悬挂钢索和挂钩无严重锈蚀或脱落。

(四)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导体之间均应可靠绝缘。测量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主绝缘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与历次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五)电缆上网点宜设置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控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电缆终端

(一)电缆终端表面干燥、清洁、密封良好,无渗漏水、裂纹、老化、破损等。

(二)电缆终端应保证竖直向上,不得出现偏转、扭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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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裙不得挤压变形,最大偏移角度不得大于30°。

(三)电缆终端母排及零部件应与大地、接地钢构、固定抱箍等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顶部端子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450mm,电缆终端应力锥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多个电缆终端并联时,其间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

(四)电缆终端应固定牢固,金属端子不得承受拉力,应力锥无受力变形。电缆终端固定夹持部位距离冷缩地线管下端大于100mm,不得夹持在电缆终端椎体表面,并与接地线保证50mm以上的距离。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缆及电缆终端投运前应按照《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及附件》(GB∕T 28427)有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缆接地

(一)电缆长度小于100m时,电缆终端应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可不接地。

长度100m及以上时,宜隔每400m(直供方式)或800m(AT供电方式)划分区段且在每个区段应实施接地绝缘分隔。电缆终端应一端铠装层、屏蔽层直接接地,另一端铠装层、屏蔽层通过护层保护器分开接地,

(二)电缆终端接地线及端子应采取绝缘包扎并固定在电缆上,不得与金属构架直接接触。

(三)电缆终端接地线无破损现象,受损股数不得超过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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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电缆敷设

(一)电缆采用地面敷设时须单独设置电缆沟槽,按规定设置地面电缆标识桩。同沟(槽)敷设2根以上电缆时,每隔30m分别标识。

(二)电缆应作波浪形敷设,在敷设过程中,不应出现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套折裂破损等现象,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电缆终端(上支柱、上桥等)处,电缆应预留不小于5m。

(三)电缆上、下行间敷设应无交叉,供电线、正馈线电缆间无交叉(特殊区段用绝缘板做隔离),并按规定采取隔热及阻燃防护措施。

(四)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保护管长度、内径应符合要求;当采用磁性保护管防护时,应顺向切割开缝,防止构成闭合磁路。

(五)当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其径路应避开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学或地下电流腐蚀、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地段。困难情况下应设置电缆槽、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电缆过轨时应加装防护套管,埋深低于轨面不少于1m。

(六)直埋或以直埋电缆槽方式敷设的电缆,敷设后应及时填埋电缆沟,并采取减振、阻燃、阻断鼠道措施。同路径并排展放的多根电缆,相邻两根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七)电缆标桩埋设应清晰显示出路径状态,直线地段每35~50m设置一根电缆标桩,在出所位置、电缆转弯处以及和其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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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交叉处,可增加标桩数量。电缆标桩上字样由各铁路局自定。

(八)电缆上网处应自地面下0.8m至地面以上2m,砌钢筋混凝土电缆槽或砖砌防护墙进行防护。

第六节 其 他

吸上线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吸上线

(一)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吸上线电缆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且封堵良好。

(二)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流变压器中性点连接钣(端子)。吸上线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固。无轨道电路区段按设计进行安装。

(三)吸上线与回流线连接时,与悬挂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回流线(保护线)、扼流变压器(或空心线圈)连接处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涂电力复合脂。

(四)对吸上线进行固定、防护时,其抱箍、套管不得形成闭合磁路。

(五)吸上线电缆沿地面、支柱的敷设必须密贴、牢固。埋入地下时,埋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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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装置及标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站台接触网支柱上距轨面2.5m高的处所,以及安全挡板、细孔网栅和跨线桥防护网栅均应设置白底、黑字、红色闪电符号的“高压危险”警示标识。标识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字迹清晰。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上跨构筑物(桥、隧道、明洞、站房等)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应在防断点处至少5m采取防护措施。

隧道、桥梁内漏水点距离接触网带电线索小于2m处所,下方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等在漏水点垂直投影向两侧延伸至少1m采取防护措施。

重点处所上跨电线路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可在上跨电线路垂直投影两侧延伸至少5m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 在机动车辆通过的平交道口处铁路两侧的公路上,应设置限界门。限界门置于在沿公路中心线距最近铁路线路中心不小于12m的地方。

限界门的宽度不得小于平交道口处公路路面的宽度,限界门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为4.5m,限界门框柱涂以警示色标。在限界门处应按《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悬挂揭示牌。

第一百四十一条 轨面标准线

接触网支柱上、隧道每个定位点下方隧道边墙上,均要涂刷红色“轨面标准线”。轨面标准线标画依据为正线股道靠近隧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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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站台或支柱侧的钢轨顶面的设计高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识

(一)号码牌。每根接触网支柱顺线路两侧及田野侧均应安装反光号码牌。每个区间、车站、隧道均应分别单独编号,上行双号、下行单号,编号方向与线路公里标方向一致。

(二)电力机车禁停标。在站场、区间接触网不同供电臂间的电分段两端设置电力机车禁停标。

(三)分相断合标。在接触网电分相前方设断电标,断电标设置在电分相中性区段起始位置前第2根支柱上(该支柱距电分相中性区段起始位置不小于80m);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标,合电标设置在电分相中性区段终止位置后400m处附近的接触网支柱上(该支柱距电分相中性区段终止位置不小于400m)。

线路反方向按上述规定设置断电标、合电标。

有电力机车上线的线路,还应在“断”标背面加装“机车合”标。 (四)接触网终点标。在接触网终端应设置接触网终点标,“接触网终点”标应装设于接触网锚支距受电弓中心线不大于400mm处接触线的上方或线路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地面上。

上述标识均为白底黑框,黑字黑体。标识装设位置及规格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种标识和揭示牌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字迹清晰、便于了望,不得侵入限界,与行车有关的标识一般应设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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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条 各级维护机构的设备分界应以文件或协议明确,一般不在接触网设备上悬挂分界标识。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第一百四十五条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一)地面磁感应器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m。 (二)地面磁感应器应安装牢固,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三)地面磁感应器的磁感应强度应大于36GS。

零部件及其他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下同)应符合国家及总公司有关标准。附加导线金具还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线路金具相应标准。

对早期建设的接触网设备,凡不符合标准的零件应分轻重缓急,结合维修和改造尽快达标。

第一百四十七条 接触网零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疤痕和剥离以及其他质量缺陷,其材质、制造质量及公差、机械性能等均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规定采用镀锌、防腐漆及其他技术进行防腐处理。

承载负荷的不锈钢螺栓等零部件,一旦锈蚀应立即更换。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触网和附加导线中用于电气连接的零件,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被连接的导线。线索接续处两测点之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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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应不大于同等长度被连接线索的电阻。各种材质的电连接线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铜质为95℃,铝青铜合金为125℃,铜镍硅合金为150℃,铝质为80℃,铝镁硅合金为125℃、其余铝合金为90℃,钢质为125℃。

(一)被测零部件与相连接导体间的温度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值:0℃。 标准状态:10℃。 警示值:20℃。 限界值:25℃。

(二)采用红外热成像监测时,参照附件8执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接触网零件要安装牢固,紧固件在螺栓、螺母、螺纹连接或其他型式连接时应有防松措施。零件上的各个螺栓均应受力均匀,其紧固力矩符合规定。各种调整螺丝的丝扣外露部分不得小于50mm。

第一百五十条 接触网零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接触网零件均应有明确的、永久性生产厂家标识,否则视为不合格零件严禁使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用楔形线夹连接或固定各种线索时,线索回头长度应为300~500mm,并用与线索材质相匹配的绑线扎紧。一处绑扎时绑扎长度为80~120mm,两处绑扎时每处绑扎长度不得小于20mm。

第一百五十二条 零部件连接销钉与开口销穿向正确,双向夹角不小于120°,开口销不得二次使用。β型开口销的圆弧要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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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钉的圆柱面上。

第一百五十三条 腕臂、定位管管帽应使用非金属材质。

绝缘、防雷、接地

第一百五十四条 接触网绝缘部件的泄漏距离

0、Ⅰ、Ⅱ级污秽等级区域,接触网绝缘泄漏距离不小于1400mm;Ⅲ、Ⅳ级污秽等级区域,接触网绝缘泄漏距离不小于1600mm。

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电缆终端、接触悬挂下锚、软横跨接地侧、隔离开关绝缘子及分束供电的分段处绝缘子泄漏距离不小于1600mm。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上述泄漏距离应按规定增大。 第一百五十五条 Ⅲ、Ⅳ级污秽等级区域以及高路堑、跨线桥两侧、接触网下锚、分段、分相处宜采用复合绝缘子。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绝缘部件不得有裂纹和破损。瓷绝缘子的瓷釉剥落面积不大于300mm2,连接件不松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运输装卸和安装绝缘子时应避免发生冲撞,不得锤击与瓷体连接的铁帽和金属件,同时也不得对其进行机械加工和热处理,铁帽和金具无锈蚀。

第一百五十八条 接触网空气绝缘间隙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1 2

接触网空气绝缘间隙表 项目 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等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体间隙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间隙 73

正常情况下最小值mm 300 350

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等带500 电部分至跨线建筑物间隙 受电弓振动至极限位置和导线被抬高的最高位置4 200 距接地体的瞬间间隙 5 25kV带电绝缘子接地侧裙边距接地体间隙 100 6 43.3kV绝缘间隙(关节式分相) 400 7 50kV绝缘间隙(AT区段正馈线与接触网间) 540 注:1.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上述距离应按海拔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2.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架空避雷线距固定接地体或桥梁及隧道壁的正常情况下最

小距离150mm。

3 第一百五十九条 接触网防雷装置通常由避雷线或避雷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避雷器引下线应直接从避雷线(避雷器)连续、完整、最短距离的引下并可靠接地。引下线的材质、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满足雷电流强度检算并不小于避雷线的铜当量载流截面。

接地装置应状态良好,接地极、接地线的敷设和焊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一百六十条 避雷装置接地电阻超标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必要时进行开挖检查。雷电活动强烈的地区,应增加避雷装置的检查次数。

第一百六十一条 雷害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雷害具体原因和后果损失,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接触网单独设置的防雷接地体(极)在贯通地线上的接入点与其他设备在贯通地线上的接入点间距不应小于15m。

第一百六十三条 27.5kV电缆、开关、避雷器、架空地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零散的接触网支柱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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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铁运〔2011〕1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表

2.接触网供电、检测、维修车间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3.接触网运行、检测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4.接触网运行维修记录

5.高速铁路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6.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7.受电弓弓头轮廓及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8.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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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高铁接触网检测车(含4C) 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 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 6C综合数据处理系统 配置部门 供电段 铁路局 供电段 供电段 供电段 铁路局、供电段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处 套 数量 运营里程每150公里1台。 按总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地面数据接收装置供电段1套。 运营里程不足400公里1台,400公里以上2台。 局界口、段界口、机务段(动车段)出入库线等。 根据需要配备。 各1套。 注: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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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接触网供电车间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生产抢修指挥车 电力工程车 汽车升降车 轨道平车 通信工具 蓄电池恒流充放电机 超声波探伤仪 紫外成像仪 强光巡检灯 数码照像机 望远镜 绝缘部件小型清洗设备 牵引供电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车间级)及检测数据存储、分析客户端 名称 规格 乘座5人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单位 辆 辆 辆 辆 台 台 台 套 个 个 个 台 套 数量 1 1 1 1 8 1 1 1 每人1 1 1 1 1 备注 注: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接触网检测车间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生产抢修指挥车 通信工具 强光巡检灯 数码照像机 望远镜 牵引供电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车间级)及检测数据存储、分析客户端 名称 规格 乘座5人 单位 辆 台 个 个 个 套 数量 1 5 每人1 1 1 1 备注 注: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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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维修车间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称 生产抢修指挥车 电力工程车 大客车 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列 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多平台) 接触网作业车 轨道平车 规格 一、车辆及交通工具 乘座5人 四轴 二、工机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牵引供电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车间级)及检测数据存储、分析客户端 接触线正弯器 充电液压绞线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接触线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电缆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压接工具 电连接液压工具 磁力钻 紧线器 手扳(链条)葫芦 滑轮组 弹性吊索安装工具 充电式螺帽粉碎器 数显力矩扳手 力矩扳手 游标卡尺 水平尺 接触线平顺度检测尺 道尺 定位器角度测量仪 接触网几何参数测量仪 接触网磨耗测量仪 线索张力测试仪 78

各规格套筒 各规格套筒 套 个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个 个 个 套 套 套 套 个 个 个 个 个 套 套 套 1 3 各2 各2 各2 各2 各2 2 各8 各4 2 各2 2 10 15 4 2 5 2 5 4 3 2 吊弦、斜拉线、附加导线等线索 含压接、破除功能 各型号 各型号 根据需要配备 辆 辆 辆 组 台 辆 辆 1 1 1 1 2 1 1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激光测距仪 全站仪 兆欧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 轻型车梯 挂梯 小型绝缘部件冲洗设备 蓄电池恒流充放电机 超声波探伤仪 轴温检测仪 接地线 等电位线 验电器 绝缘手套、绝缘靴 安全带、安全帽 微型防爆头灯 强光巡检灯 500V、2500V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套 套 块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套 套 个 双 个 个 个 2 1 各1 3 2 2 5 1 1 1 8 8 8 各5 每人1 每人1 每人1 含接地杆等 含等位线杆等 41 照明工具 套 各2 轻型升降泛光灯、防爆移动灯、轻便移动灯、轻便多功能强光灯含发电机 42 43 44 45 通信工具 数码照像机 望远镜 绝缘工具干燥装置 台 个 个 套 20 2 2 1 注:1.本表包含维修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 2.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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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接触网运行工区主要机具配置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一、车辆及交通工具 1 2 接触网作业车 电力工程车 牵引供电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工区级)及检测数据存储、分析客户端 接触线正弯器 充电液压绞线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接触线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电缆切割工具 充电液压压接工具 电连接液压工具 磁力钻 紧线器 手扳(链条)葫芦 滑轮组 弹性吊索安装工具 充电式螺帽粉碎器 数显力矩扳手 力矩扳手 游标卡尺 水平尺 接触线平顺度检测尺 道尺 定位器角度测量仪 接触网几何参数测量仪 接触网磨耗测量仪 线索张力测试仪 附盐密度检测仪 80

二、工机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各规格套筒 各规格套筒 套 个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个 个 个 套 套 套 套 个 个 个 个 个 套 套 套 台 1 1 各1 各1 各1 各1 各1 1 各8 各4 2 各1 1 2 4 2 2 2 2 2 2 1 1 1 吊弦、斜拉线、附加导线等线索 含压接、破除功能 各型号 各型号 根据需要配备 辆 辆 1 1 优先配置160km/h多功能接触网作业车 单位 数量 备注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绝缘子在线检测仪 避雷器在线检测仪 绝缘电阻测试仪 激光测距仪 兆欧表 高斯计 红外热像仪 轻型车梯 挂梯 便携式绝缘部件冲洗设备 蓄电池恒流充放电机 超声波探伤仪 轴温检测仪 打杂杆 高枝油锯 油锯 接地线 等电位线 验电器 绝缘手套、绝缘靴 安全带、安全帽 微型防爆头灯 强光巡检灯 500V、2500V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接触网作业车专用 绝缘杆 台 台 套 套 块 台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把 台 台 套 套 个 双 个 个 个 1 1 1 1 各2 2 1 2 1 1 1 1 1 2 2 2 8 4 4 各4 每人1 每人1 每人1 含杆头 有磁感应器的工区配备 含接地杆等 含等位线杆等 48 照明工具 套 各1 轻型升降泛光灯、防爆移动灯、轻便移动灯、轻便多功能强光灯含发电机 49 50 51 52 通信工具 数码照像机 望远镜 绝缘工具干燥装置 台 个 个 套 8 1 1 1 注: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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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检测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具车 通信工具 微型防爆头灯 强光巡检灯 数码照像机 望远镜 牵引供电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工区级)及检测数据存储、分析客户端 名称 规格 单位 辆 台 个 个 个 个 套 数量 1 5 每人1 每人1 1 1 1 备注 注:本表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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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接触网运行维修记录

记录名称 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接触网工前预备会及收工会记录 接触网检测监测记录 接触网检查记录 主要内容 1.监测图像视频 2.动静态参数(波形) 1.巡视检查 2.全面检查 3.单项检查 1.即时分析/定期分析 2.缺陷通知单、反馈单 1.一级修(临时修) 2.二级修(综合修) 3.绝缘部件清扫 检测工区 √ √ √ √ √ √ 运行工区 √ √ √ √ √ √ √ √ √ 维修工区 √ √ √ √ √ √ √ 接触网分析诊断记录 接触网维修记录 注:本表记录名称及主要内容供参考,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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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高速铁路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项目 接触线拉出值a(mm) 接触网几何参数 一级缺陷 a≥550 500≤a<550 1.H≥6600 2.H<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 1.6500≤H<6600 2.H≥标准值+150 3.H<标准值-100 Av≥588 Av≥686 扣分标准 40分 10分 40分 二级缺陷 450≤a<500 扣分标准 5分 统计步长 跨 接触线高度H(mm) 5分 1.标准值+100≤H <标准值+150 2.标准值-100≤H<标准值-50 1分 跨 接触线平顺性参数 硬点Av(m/s2) 200-250km/h 300-350km/h 5分 5分 490≤Av<588 588≤Av<686 1分 1分 跨 跨 一跨内接触线高差2A(mm) 200-250 km/h 300-350 km/h 2A≥150 5分 100≤2A<150 1分 跨 弓网接触力F(N) 弓网受流参数 燃弧 最大接触力Fmax Fmax≥250 Fmax≥300 Fmin<20 Tmax≥100 μ≥5% n≥6 ΔH≥120 1.U>29 2.U<19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200≤Fmax<250 250≤Fmax<300 20≤Fmin<40 50≤Tmax<100 1%≤μ<5% 4≤n<6 80≤ΔH<120 -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跨 跨 跨 跨 公里 公里 跨 公里 最小接触力Fmin 最大燃弧时间Tmax(ms) 燃弧率μ 燃弧次数n(次) 接触线抬升量ΔH(mm) 网压 接触网电压U(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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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1.承力索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1)铜或铜合金绞线不应小于2.0; (2)钢绞线不应小于3.0;

(3)钢芯铝绞线、铝包钢和铜包钢系列绞线不应小于2.5。

2.软横跨横向承力索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4.0,固定绳的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3.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等接触网附加导线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4.绝缘部件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瓷及钢化玻璃悬式绝缘子(受机电联合负载时抗拉)2.0。 (2)瓷棒式绝缘子(抗弯)2.5。 (3)针式绝缘子(抗弯)2.5。 (4)合成材料绝缘元件(抗弯)5.0。 5.耐张零件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85

附件7

受电弓弓头轮廓及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7.1 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

7.2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a—设计规定的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

b—设计规定的受电弓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86

附件8

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

(参照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64-2008) 缺 陷 性 质 设备类别和部位 电气设备与金属部件的连接 金属部件与金属部件的连接 金属导线 接头和线夹 接头和线夹 热像特征 以线夹和接头为中心的热像,热点明显 以线夹和接头为中心的热像,热点明显 以导线为中心的热像,热点明显 故障特征 二级缺陷 接触不良 温差不超过15K,未达到一级缺陷的要求 温差不超过15K,未达到一级缺陷的要求 温差不超过15K,未达到一级缺陷的要求 温差不超过15K,未达到一级缺陷的要求 一级缺陷 热点温度>80℃或δ≥80% 热点温度>90℃或δ≥80% 热点温度>80℃或δ≥80% 接触不良 热点温度>90℃或δ≥80% δ:相对温差 备 注 接触不良 松股、断股、老化或截面积不够 输电导线的连接器(耐张线夹、接续管、以线夹接头为修补管、并勾线夹、中心的热像,跳线线夹、T型线夹、热点明显 设备线夹) 以转头为中心的热像 温差不超过15K, 热点温度>90℃转头 未达到一级缺陷的或δ≥80% 要求 隔离开关 以刀口压接弹温差不超过15K, 弹簧压接热点温度>90℃刀口 簧为中心的热未达到一级缺陷的不良 或δ≥80% 像 要求 注:温升:被测设备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参照体的温度之差。 温差:不同被测设备或同一被测设备不同部分的表面温度之差。

相对温差:两个对应测点之间的温差与其中较热点的温升之比的百分数。 相对温差δ1=(τ1-τ2)/τ1×100%=(T1-T2)/(T1-T0)×100%

τ1、T1—发热点的温升和温度;τ2、T2—正常相对应点的温升和温度; T0—环境温度参照体的温度。

转头接触不良或断股 测量接触电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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