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仓库建设、路基、围墙和路面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怀化市中方县 花桥镇 村 组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 工共计 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由于与周边关系以及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则工期相对延长。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 1、仓库工程总价约为人民币约 元,按工程实际工程 量以本合同单价结算。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
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1
(3)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工程单价(不含税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 (1)、仓库大包(即包工、包料) 元/平方米(见图纸); (2)、路基和路面硬化 元/立方米(混凝土强度等级C25);路基和垫层不计 价. (3)、挡土墙 元/立方米,围墙 元/米,内外粉刷、盖帽。 五、付款方式 先修一栋仓库完工后付 %,2013年年底付 %,余款2014年农历2月底 付清。保坎、围墙、道路付款为施工量达到50%时付款已完工程的25%,施工完毕付50%,余款2014年农历2月底付清。 六、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工程标准。乙方如有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
发包方现场监理或代表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内涉及的图纸均以怀化市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图纸为准)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3.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其产生的返工、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避雷装置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
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解决由于周边关系引起的争议纠纷。由此导致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对乙方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即水、电、路三通一平,负责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顺利开工.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3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管理好施工民工,在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民事和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4)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6)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7)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九、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中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有权索要相应损失. 4
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和份数 1。本合同以给甲方借支30万元作为前提条件,此款打入怀化市大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后本合同生效。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十三、附加条款 1。本合同所涉及施工内容和施工量均由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2.本合同单价都不包含税收。 3.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成文作
为本合同附加与本合同一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账号:开户行: 5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