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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分析案例解读

2022-12-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

背景介绍

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

1、产品定位

资料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

2、制度体系

3、产品特点

资料

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

行业政策: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4、业务流程

业务基本流程包括:

(1)参与主体开户,融资人、投资者、主承销商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且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发放数字证书;

(2)备案,融资人(主承销商代)向北金所提交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材料,北金所完备性核对后通过后发放《接受备案通知书》;

资料

(3)挂牌,融资人(主承销商代)进行债权融资计划信息披露,由挂牌管理人及投资者开展申购、定价配售及挂牌资金划转工作,最终在北金所完成初始信息记载的过程;

(4)转让,持有人出让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受让债权融资计划,完成债权融资计划的变更信息记载;

(5)其他资金划转,融资人按照当期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持有人划转本金、利息等资金,完成债权融资计划的注销信息记载;6.存续期信息披露,主承销商督导融资人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案例一:

由上海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于北金金融资产交易所成功挂牌发行。该笔业务是四川省内第一笔市场化方式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上海银行总分行积极联动,充分对接机构投资者和债权发行人的投融资需求,获得了北金所备案批复。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成功发行,是上海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创新发展。后续,上海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监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及北金所的沟通,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综合金融服务。

1、立项准入标准

(1)一般行业

建议标准:发行人公开市场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且评级展望为稳定;在交易商协会发行过债券的上海银行客户;

资料

补充标准:评级为AA级以下或无评级应设置增信措施;非上海银行存量客户及异地企业必须有公开市场评级记录,且原则上为有效评级;

禁入标准:异地企业,与债务融资工具保持一致;民营企业,异地、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出现亏损、非上市本地;

产能过剩行业:水泥、煤化工、电解铝、造船、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与贸易行业以及上海银行授信政策禁止的行业不予立项。

(2)特殊行业(重点客户)

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优先支持上海银行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和上海银行信贷存量客户,原则上所在层级政府综合财力需达到50亿元以上,非上海银行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企业立项标准与债务融资工具立项标准保持一致且评级为AA级以上。而评级为AA以下及无评级须有担保或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且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地方龙头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产协会近期排名前5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担保措施。

2、重点目标客户

(1)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位于该行经营单位所在地、可承受一定融资成本的优质区县级(含)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资料

已在交易所或银行间有过公开发债记录,需要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已在他行操作非标业务,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盘活抵质押物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2)房地产企业

主体符合我行债权融资计划准入标准的优质房地产企业。

在银行间、交易所发债受限,但主体资质较优或可提供优质担保措施的房地产企业。

3、操作模式

市场情况

资料

1、融资人及项目分布情况

债权融资计划手笔项目落地以来,累计实现备案330笔,备案金额共计2781亿元;累计实现挂牌340笔,金额共计1467亿元;累计实现二级转让83亿元。其中,含权永续类产品46笔,金额合计200亿元。

2017年一季度债券融资计划备案136笔,备案金额1271亿元;挂牌金额129笔,金额607亿元。

按企业类型分类,央企及地方国企占比86.02%,民营企业占比13.98%,现存民企项目75%以上存在抵质押或担保。北京、江苏和山东分别为债券融资计划项目备案17个省份里的前三。

中债资信评级结构分析:A+和A-占比最高,分别是16%和29%;BBB-及其以下项目均附含担保或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其中抵质押及担保覆盖项目合计73笔,占比39.25%。

抵质押及担保覆盖项目合计73笔,占比39.25%。

2、业务市场特征分析

(1)产品单只规模小、期限短

备案规模以5亿以下为主,占比达亿以下为主,占比达65%;挂牌规模以3亿以下为主,占比达亿以下为主,占比达57.04%;项目期限以项目期限以3年期为主,占比达年期为主,占比达56.64%,3年期以下占比29.37%,5年及其以上项目仅占7.86%。

资料

(2)产品挂牌利率中枢不断下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挂牌利率集中于5%到6%的利率区间段,且随业务不断推广利率中枢缓慢下移;随挂牌规模增长,利率分散性有上升趋势。

今天给各位大金主介绍一个主体评级AA+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案例二:

湖南**市

资料

该城投所在的城市2016年GDP为3123亿,仅次于省会城市湖南长沙,名副其实的湖南省第二大城市。建城始于公元前505年,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

该城投公司是当地规模最大的平台公司,也是评级最高的,市政府为融资人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为其配置了土地、特许经营权等经营性资产,提供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及还本付息支持 。

资料

融资人融资渠道通畅,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且拓展了企业债等融资渠道。截至2017年9月末,融资人总授信额度为289.89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54.63亿元,剩余未使用额度为135.26亿元。此外,融资人已经成功发行了多期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如本期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成功,融资人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北金所业务指引

i. 还是倾向于一些非过剩行业的优质企业,对评级没有明确要求;

ii. 城投类:无地域限制,主要是主体合规性和用款合规性,主体合规性需满足50号文和87号文的要求;用款合规性如果是用于项目建设则不接受委托代建模式,需满足银监会的资金匡算要求;

iii. 地产类:目前的要求参照公司债执行

资料

备案需提交文件

从提交的文件可看出,对评级报告并未要求,财务数据只要求一年一期,备案的要求与PPN类似。

附: 承销商要求及清单

承销商资格:该《业务指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

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中资银行,共65家,具体名单如下:

A类主承销商(23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类主承销商(16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承销商(26家)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39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类主承销商

14家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67家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注: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财务公司类承销商限于承销其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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