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联营出资负责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__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市(县)__公司(企业)_____地址:__隶属:__经济性质: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3.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_____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___元;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机械设备:____元。
折旧率为每年____%;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元;专利权:____元;商标权:____元;技术成果:____元;乙方投资:投资缴付日期:
4.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_____公司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红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____%;乙方____%。
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出资额为限。
6.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权确定董事报酬,有权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名,乙方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
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各、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
任期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7.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8.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注册登记,开设银行账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9.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
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 大厦租赁一、二层 余平方米房屋开办 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
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__年8月起,至20__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__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__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__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__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宾馆在 年 月 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__和__共同承担,与乙方 无任何关系。
年 月 日以后 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宾馆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一、企业名称、地址和性质
1.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人协议书(股东协议书) 本文内容:
出资人协议书(股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一、企业名称、地址和性质
1.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企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企业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企业。企业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二、企业经营范围
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内经营。
三、企业注册资本
l.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2.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数额、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名单______________
出资数额_______(万元)
出资比例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资人应在_批准同意成立企业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出资人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
5.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企业出资人
1.企业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企业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2.出资人在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分配的利益;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企业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人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具有同等地位,依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须对其加人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企业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7.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企业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燕,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出资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经出资人大会决定,可强制剥夺出资人资格,给其他出资任造成损失的,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出资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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