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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2020-12-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管理制度)总监办安全管

理制度

目录

第壹章总则第1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2页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页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7页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9页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第9页 第七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10页 第八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第10页

第九章

安全事故方案和处理制度第11页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2页 第十壹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13页

营松高速公路03总监办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营松高速公路03总监办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营松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方案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有关政策

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营松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和营松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于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于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均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壹把手是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壹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壹责任人。

第六条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薄庆元

副组长:吴江、王忠

组员:总监办各部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于总监办办公室,电话:0439—7230356

第七条各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壹负责人,且指定壹名专业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壹和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壹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壹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壹)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派出的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且领导项目总监办的全面工作。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总监办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领导和组织总监办安全监理、劳动保护工作,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健康环境负责,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进度、投资等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确定总监办人员的安全监理分工和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且通过各种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每个监理人员重要内容之壹。

4、负责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开展好安全活动,做好记录。

5、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项目监理安全措施计划,实行科学管理。

6、主持总监办安全工作会议,签发总监办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决定停工整改、向业主方案、向当地行业及政府主管部门方案等安全监理的重大事项。

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

8、主持或参和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的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且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落实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调查小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对重大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领导和组织所辖项目部的定期(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专题会研究,限期整改,且将每项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二)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营松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营松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采取措施,解决存于的安全隐患。

4、组织且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且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总监理工程师。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且参和抢救;于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营松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且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推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负责安全管理具体实施、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驻地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且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和安全监理关联方的联系和沟通。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方案。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方案,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竣工验收前,协助施工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校验,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监理验收规范,参加本工程有关安全、消防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按时参加由业主或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和讲评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

1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实行日检查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消防难点,确保安全施工。

11、于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时通报且协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总监汇报,且协助事故现场抢救及处理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综合部全面负责总监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

2、工程技术部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中心试验室负责本项目的试验管理安全工作,对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永久性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原材料合格,从源头上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试验程序,制定试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试验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学

习和交流,研究解决施工中有关试验、检测问题,确保试验检测工作安全。

5、计划合约部负责总监办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壹)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壹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指导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于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作业指导书、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要让每壹个管理人员、每壹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进场监理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指导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对新进场的民工首次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各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俩方面的典型事例且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作业指导书牌和安全标志。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依法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十七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核实施工单位的

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且监督实施: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下达指令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方案。

第十九条总监办、驻地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

第二十条总监办、驻地办对监督检查中存于的问题处理要闭合。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壹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壹)各单位于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壹般规定:总监办、驻地办每月不得少于1次、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2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4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且存档备查。

第七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时,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且按制度

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监理指令”、“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三条建立专职安全巡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且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且向领导方案。

第二十五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方案。

第八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于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和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总监办、驻地办要严格审查,且做好记录。

第九章安全事故方案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方案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壹)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之上死亡,或者100人之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之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之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之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之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之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之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

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方案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壹)事故发生单位简介;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方案的情况。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负

责人接到方案后1小时内必须向上级管理单位方案同时向靖宇县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方案。

第三十壹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且写出调查报。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二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总监办、驻地办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壹)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于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十壹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总监办、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文件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档案、检查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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