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抓好全州交通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及国家、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全州交通建设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促进交通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州交通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坚决遏制交通建设领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建立责任清单体系,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工作任务全面整改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出的突出问题和宣传教育不力等7个方面问
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思想认识方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做好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重特大火灾易发多发的严峻现实认识不深的问题;吸取森林草原火灾教训不深刻,现场处置不力,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对于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来应对防灭火严峻形势缺乏深入思考,在解决项目施工用火等难点问题上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等。
(二)体制机制方面。重点整治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制度规则、信息共享、工作运行等机制未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预案不熟悉,前线指挥员缺乏实战经验,指挥联动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的问题;应急预案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关键部位、敏感地区等重要目标缺少专项扑火预案的问题。
(三)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不紧密,存在防扑脱节等问题;督导检查不到位,用火审批不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没有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火案查处效率不高,有关涉案人员处理不严的问题;
(四)风险隐患方面。重点整治对重大隐患和风险底数不清,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
(五)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整治未及时组建森林草原防火领导机构、落实经费人员等保障、接收事故信息、加强演练与培训和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问题。
(六)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对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重视、投入力度不够的问题;防灭火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落后的问题;现有防扑火装备数量不足、性能不高的问题。
(七)宣传教育方面。重点整治一线作业工人野外用火习以为常,防火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广泛深入扎实的教育不够,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没有入脑入心,没有形成规范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
从2021年1月下旬日开始,2021年6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月22日至2月10日)。集中安排时间,以及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排查,深入查找在建项目所属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建立项目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推动问题逐个研究解决;逐级确认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演练,加强对“两区三厂”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配备,重点加强工地电器超负荷使用、驻地冬春季用电用火、沥青热拌、易燃油料等风险环节安全防范;聚焦公路边坡、桥下空间、隧道周边、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机电系统、配电线路、消防器材等重点设施设
备,聚焦油料、酒精运输等重点危货运输车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4月初至2022年5月底)。按照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的要求,突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标“四个清单”,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四)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6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在建项目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施工班组的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要精心谋划、狠抓部署,参建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推动,集中骨干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从严从快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加强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县(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业主牵头总负责,各参建单位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抓落实。整治期间,州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排查出工作组进行督查督导,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的曝光力度,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地落实。
(五)严格值班值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传递畅通。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工作动态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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